按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与必要性
樟树港辣椒作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是湘阴县特色农业的“金字招牌”,在推动乡村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樟树港辣椒市场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市场上出现仿冒、套用、滥用“樟树港辣椒”名称的现象,部分非产区产品通过贴牌、混装等方式流入市场,严重损害了品牌形象和消费者权益,也影响了合法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
为有效应对上述问题,《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第九条明确提出:“湘阴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标识、分类编码、数量监管、溯源管理”。为此,我县启动了《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旨在通过数字化手段强化标识管理,实现“一标溯源、全程可控”,切实维护樟树港辣椒品牌公信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二、起草过程与依据
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树镇政府及樟树港辣椒产业协会等共同研究起草。起草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研。组织专人赴樟树镇开展实地走访,听取种植户、合作社、加工企业及基层干部意见;二是借鉴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地理标志产品“西湖龙井”标识管理做法;三是技术对接。与数字化平台开发单位(樟树港生态农业集团)对接系统功能设计,确保标识管理与数字系统深度融合;四是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五是多方论证。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召开了座谈会,形成初稿后,书面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说明
本《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部分:明确管理机制与平台支撑。一是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及法律依据;二是明确在县樟树港辣椒工作专班下设立“专用标识管理办公室”,由农业农村、市监、乡镇及协会抽调人员组成,实现多部门协同管理;三是建立县、镇、村三级账户管理体系,依托“樟树港辣椒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线上操作,提升管理效率。
2.数量核定,确保标识发放科学精准。一是以乡镇为单位,依据测绘数据对种植面积、品种、产量进行核实,建立基础数据库;二是为每个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独立电子账户,按年度核定标识数量;三是实行动态更新机制,每年10月底前完成数据调整,新增面积需提供第三方测绘报告,确保标识发放“有据可依、精准匹配”。
3.标识制作:统一标准,防伪可溯。一是由管理办公室统一确定“证明商标”样式,包含使用主体、规格、编号、防伪码、有效期等要素;二是初步设定500g至3000g6种常用规格,并保留动态调整空间,适应市场变化;三是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组织印制,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确保质量和安全。
4.发放与申领:规范流程,免费服务。一是标识申领、发放、划转、退还、销毁等环节全部纳入数字化系统管理,经营主体通过数字化系统按核定数量分批申领,系统自动核减;二是发放时间不早于县政府公布的采摘日前一天,杜绝提前贴标行为;三是企业间交易须通过系统等量划转标识数据,杜绝“空标交易”“倒卖标识”行为。要求建立使用台账,保存不少于两年。
5.退还与销毁:防止资源浪费与滥用。一是年度未使用的标识须及时退还;二是管理办公室组织集中销毁,并建立销毁台账;三是村(居)委会配合督促,形成基层协同机制。
6.监督管理:多部门联动,全链条执法。一是农业农村、市监等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三是鼓励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规民约加强自治管理,推动标识使用情况年度公示;四是支持产业协会对违规主体采取警示、取消用标资格等自律措施,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治理格局。
7.附则部分。明确本办法与《岳阳市樟树港辣椒保护条例》同步施行,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监局共同负责解释。
以上情况,特此说明。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3日
-
图解:关于《湘阴县樟树港辣椒专用标识管理办法》起草情况说明
2025-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