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湘阴好物”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5-11-11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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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一)制定必要性

  湘阴县拥有樟树港辣椒、鹤龙湖螃蟹、三塘藠头等119个“两品一标”特色农产品,但长期面临品牌分散、标准化不足、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导致“优质不优价”“小而散”的产业困局。为整合县域资源,建立统一的品牌标识、质量标准和溯源体系,提升农产品溢价能力,推动全产业链升级,亟需通过制度规范“湘阴好物”区域公共品牌的管理与使用。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需明确品牌权属主体、运营机制及监管责任,解决原制度中“政府作为商标注册主体”的法律瑕疵,确保品牌建设合法合规。

  (二)基本情况

  《管理办法》作为“湘阴好物”品牌建设的核心制度,旨在通过规范品牌许可使用、宣传推广、市场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申请自愿、使用无偿;准入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保障品牌质量与信誉,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起草过程

  7月22日—31日,我局联合相关单位、机构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农户、企业、合作社,为湘阴县“湘阴好物”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打造做好筹备工作。2025年8月,结合调研结果,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起草《管理办法(初稿)》,并多次组织审议修改。2025年9月,向县商务粮食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0多个县直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管理办法》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管理办法》

  湖南省农产品“身份证”管理平台建设要求

  湘阴县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21-2025年)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21条,核心内容包括:

  第一章 总则。明确法律依据、权利主体、品牌定义、使用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二章 组织管理。明确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市场化运营机构的职责。

  第三章 申请与审核。规定申请主体须具备“两品一标”认证、质量追溯等条件,流程包括提交材料、实地考察、公示授权。

  第四章 规范使用。明确获得公共品牌使用权主体的权利、义务及使用规则。

  第五章 保护与监督。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对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协商、行政投诉或司法途径维权。

  第六章 退出机制。对质量不合格、违规使用品牌等情形,实行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自愿退出需交还授权证书。

  第七章 附则。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