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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湘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11-28 17:16 浏览次数: 1

  根据岳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湘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函》,我局起草了《关于公布实施湘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按《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关于公布实施湘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自然资源部门履行“两统一”职责,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前提;是实现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起草过程

  1、2023年5月成立专班,完成技术单位招投标,确定技术承担单位。

  2、2023年8月领取省厅下发数据,制定技术方案,部署园林草地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3、2024年1月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提交省级核查。

  4、2024年10月已领取省级下发数据并完成县级数据补充收集,召开了成果听证会,最终通过了上级部门成果验收。

  三、制定依据

  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75 号),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定级工作经费,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技术队伍,完成本地区定级各项任务;配合省级收集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做好本地区相关成果审核确认。

  2、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40号),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尽快启动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11 月底前,向我厅汇交本行政区域内园、林、草地分等工作成果。

  3、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关于关于切实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30 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工作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经费,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技术单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地区定级各项任务。

  4、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3〕85号),省园林草地分等定级工作专班要将园林草地定级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成果质量差、未按时上报成果或对省级核查反馈意见整改不力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观故意弄虚作假、定级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技术单位,列入省园林草地定级失信“黑名单”。

  5、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全省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验收后,市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公布,省厅将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未落实园林草定级和基准地价验收听证工作的县市进行通报批评。

  四、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无不同意见。

  五、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公布实施湘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是为综合评价全国园地林地草地质量分布状况,建立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可以显化园地林地草地资源资产质量和价值,直接服务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资产清查核算、税费管理等工作,有助于加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则按照国家新政策规定执行。

  湘阴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8日


     图解:《关于公布实施湘阴县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