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起草情况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12月,我县印发了《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修订)》。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启动条件、预警发布机制、应急响应措施、应急保障机制均有变化,且部分部门职责进行了调整,《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也进行了修订,并要求各县市区进行修订。其他县市区应急预案已启动重新修订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督办警示会要求我县应急预案应予以修订,结合我县实际,我局重新修订完善了《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起草政策依据
1.《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
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
3.《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
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53号)
5.《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岳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分条款的通知》(岳政办发〔2023〕18号)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9章。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和工作原则。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了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突出了体系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应急准备。明确了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减排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第四章至第六章:明确了应对工作具体实施要求。主要是对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和措施、区域应急联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应急保障和预案管理。明确提出了人力资源、资金、科技、通信与交通、责任与奖惩等方面保障措施;以及对预案宣传、培训、管理、实施等方面的规定。
四、修订内容
《预案》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收严预警启动条件、完善预警发布机制、细化响应措施、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等。
一是健全了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根据最新部门职责调整,修订了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责任内容,责任清单更具体、清晰、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二是修订了预警启动条件。预案由原4级预警修订为3级预警,分别为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日AQI>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日AQI>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是增加了预警发布机制。主要增加了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和解除预警内容。
四是细化了响应措施。对I级、Ⅱ级、Ⅲ级响应措施中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进行细化,修订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及其他主要排放源的减排措施等。
五是增加了总结评估条款。总结评估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污染物应急减排比例等,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应急预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完成修订和报备工作。
六是完善了应急保障机制。主要是完善对有关成员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应急体系建设、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惩处理。
五、部门单位沟通情况
2024年7月,我局组织启动了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形成了《预案》修订初稿,并分别征求了26个县直单位和15个乡镇(街道)单位的修改意见,共收集修改意见3条,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送审稿,并已于10月15日挂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六、提请事项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湘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后,以县政府办名义作规范性文件印发。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