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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来源: 湘阴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4-09-21 18:03 浏览次数: 1

  我局代为起草了《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试行)》(以下简称通告),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试行)》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通告》制定的必要性

  露天焚烧秸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且易引发火灾,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地方政府制定禁止露天焚烧区域和时段的权力和职责,相关区域和时段的划定是上述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的前提,《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关于湖南省秸秆禁烧及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继公开,提供基本遵循,8月12日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划定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区域时段的通知》(岳农函〔2024〕60号),要求尽快确定秸秆露天禁烧区域和时段,因而迫切需要对我县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和时段予以明确和规范。为抓好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持续改善城乡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秸秆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划定秸秆禁、限烧区。

  二、《通告》起草过程

  2024年8月12日,湘阴县农业农村局成立起草小组,启动《通告》起草工作。

  8月19日,《通告》形成初稿后,采取座谈和征求意见形式,与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沟通,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并开展修改完善工作,形成草案稿。

  8月21日,《通告》草案稿通过公文平台下发至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进一步征求了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

  8月23日,县政府再次召集各部门和乡镇(街道),召开了《通告》会商会,听取和综合各部门、乡镇(街道)意见进行子修改和完善。

  8月25日,形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告》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5.《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环发〔1999〕98号)(参考)

  6.《湖南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参考)

  7.《关于湖南省秸秆禁烧及限烧区划定的指导意见》(参考)

  四、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及协调情况

  8月19日、21日、23日根据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对禁烧区域、时段等进行了细化,对禁烧管理措施及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县政府办进行了工作协调。

  五、《通告》主要内容

  《湘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区域、时段划定的通告(试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2.秸秆禁烧区域、时段划定范围;3.禁烧要求;4.处罚依据;5.实施单位;6.通告实施日期。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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