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我局起草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1.我县2017年底印发了《湘阴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湘阴政办发〔2017〕82号),自2018年起实施,有效期5年,目前实际已失效。去年,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该文件虽已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仍然需要县政府制定配套文件,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保补贴标准、补贴年限、征收土地社保费征缴标准等。
2.根据省委巡视组意见,今年初,十三届县委组织开展了规范征地拆迁安置领域专项巡察,向我局反馈了“失地农民社保亟待解决”的意见,要求迅速整改“原粮补贴”问题。为妥善处理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巡察交办问题整改,亟需县政府制定配套文件。
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过程
1.2023年8月18日,县政府原分管副县长刘勇组织召开全县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会商会,要求我局牵头草拟《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
2.我局根据湘人社规〔2023〕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草拟了《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县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税务、农业农村、司法、审计及县一体化办等部门单位意见,相应修改完善了草拟稿。
3.2024年7月份,根据县委巡察办意见,先后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邓澳利、常务副县长黄平等领导进行了情况汇报,请求尽快制定文件,加快巡察交办问题整改工作。根据领导意见,我局对原拟定的草拟稿进行修改完善后,再次征求了县财政、自然资源、公安、税务、农业农村、审计及县一体化办等部门单位意见。
4.2024年9月3日起,在县政府网站上挂网公示《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草拟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三、《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的制定依据
1.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1号)
四、起草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无
五、《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本通知是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我县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主要涉及确定被征地农民社会
保障对象、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和管理等四个方面内容,并且公布了社会保障对象认定流程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流程。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人民政府《湘阴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湘阴政发〔2011〕13号)确定的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四个年龄段,分别执行不同的参保方式,落实不同待遇的规定停止执行,但征地补偿安置项目公告日在本通知发布之前的,仍然按老办法执行。如国家出台新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