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我局起草了《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治审查的《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全面加强我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行业监管、行政监督部门的标后监督管理职责,强化遏制工程项目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发改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湘建监督〔2018〕64号)等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过程
为切实抓好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我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我局高度重视《办法》的起草工作。在我局党组直接领导下,今年2月要求相关业务股室着手思考、策划《办法》的起草工作,由法规股(招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牵头及时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进行专题研究,着手《办法》提纲起草工作。到5月中旬,经多次征求住建、交通、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信、生态环境等单位意见和反复修改、补充完善,形成了起草提纲,其起草过程是“集民智、聚民意、凝民心”的集中体现。
三、《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制和监管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公管规〔2022〕1034号)
6、《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后稽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64号)
四、《湘阴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了职责适应范围、实施监管主体、重点监管内容、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强化了工作要求,内容规范合法。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