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 “2号公章”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我局起草了《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法制审查的《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制定的必要性和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湘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县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的实施,加快高新区发展建设步伐,确保审批事项在高新区自行审批,提高办事效率,打造“省时省力、舒心暖心”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的起草过程
202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针对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制定二十条园区改革措施以来,我局多次走访部分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业,了解实际情况。针对园区与企业的诉求,并结合省市针对园区的改革方案,起草《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分管副县长多次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会商研讨,征求了相关业务部门建议意见,5月22日将《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挂网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完成后,对《通知》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关于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制定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72号)
2、《湘阴县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实施方案》(湘阴政办发〔2022〕35号)
3、《湘阴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实施方案》(湘阴政办发〔2022〕66号)
四、《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使用“2号公章”的通知》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说明
(一)“2号公章”适用范围。县发改局(县人防办)等13个县直部门行使的64项县级权力事项,赋权湘阴高新区行使,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号公章”在规划区域内行使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职能,“2号公章”与相对应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2号公章”实施主体及责任。“2号公章”,由湘阴高新区管委会管理使用。按照“权责一致”“谁用章谁负责”的原则,湘阴高新区管委会对赋权事项,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使用“2号公章”办理,与县直部门审批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产生的相应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三)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管。县直有关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坚持放管服结合,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做好审批、监管、执法之间的衔接配合工作,履行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赋权事项运转正常。
湘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