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
湘阴民政发〔2020〕28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督学责任区、财政所、劳动保障站、危改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卫生院、扶贫工作站、协议医疗机构、残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和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的通知》(湘民发〔2020〕3号),现就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以下简称“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长效机制既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方略,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保持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重要举措,又是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要求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抓好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兜底保障对象救助帮扶工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
二、主要任务
(一)保障基本生活。综合考虑维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当地物价水平、财政保障能力、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制定农村低保标准。根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和省、市低保指导标准。根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方案,加大复查复核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对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对象,采取提高低保救助标准20元/月·人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1号),进一步精准认定特困人员,做到应养尽养,应退尽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意见》(湘民发〔2017〕10号),认真做好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规范签订照料护理协议,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进一步加强照料护理设施建设,规范管理,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争创星级示范敬老院,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50%。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有序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程序,在救助金额低于2000元时,审批权限下移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进一步加大对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临时救助力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县民政局负责)
(二)保障基本教育。确保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确保有学上、上得起学。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联控联保责任,实施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按学籍属地原则,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政策,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普通高中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免费发放教科书教辅资料等政策。按规定落实国家中职学校学生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加大“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扶贫补助力度,对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学生实施应补尽补。(县教育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三)保障基本医疗。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类资助政策,将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确保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有效衔接。兜底保障对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后,家庭经济仍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及时给予救助。特困人员因病住院首诊原则上应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点的乡镇(街道)卫生院或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就医,确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特困人员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统筹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含起付线以下的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统筹解决;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域外住院的,按各县市区医疗救助政策规定执行。全面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保障住房安全。落实符合条件的进城兜底保障对象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政策,兜底保障对象在稳定就业地可申请公租房,通过公租房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等方式给予帮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五)加强产业帮扶。要围绕稻虾蟹综合种养、高档优质稻、三塘藠头、樟树港辣椒四大扶贫产业板块,要培育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能力强的扶贫产业,力争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有1个以上产业增收项目。按照“一业一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原则,积极探索“资金变股金、群众变股民”“托管经营、按股分红”等模式,织紧与贫困户利益联结,确保贫困户有收入、收入稳。(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六)加强就业帮扶。着力推进稳就业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全面落实“311”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大力宣传和推荐使用“湘阴就业”APP,为广大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24小时更便捷、更高效的公共就业求职招聘服务。加大乡镇(街道)公益岗位开发力度,兜底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半、弱贫困劳动力上岗。对九类人员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七)加大残疾人帮扶力度。健全和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帮助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料困难。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对符合条件兜底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创业。加强残疾人康复与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逐步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整合相关资源,推进兜底保障对象中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县残联将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相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疑似残疾人摸底以及上门评残和办证,适时为家庭贫困和行动不便的申请人提供上门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依托和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为其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于符合条件但无意愿入住各类照护服务机构的兜底保障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要动员组织其亲属、邻居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其提供照护服务。(县残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负责)
(八)加强养老扶幼帮扶。落实兜底保障对象参加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及代缴补贴政策,对行动不便的提供上门服务。继续做好进城就业兜底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及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按政策规定落实好相应养老保险待遇。积极主动开展进城贫困人口参保登记及缴费经办服务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兜底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建立兜底保障对象中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落实定期探访制度,完善信息统计台账,细化关爱保护帮扶措施,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九)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帮扶。建立完善兜底保障对象“一对一”党员干部联系帮扶制度,确定兜底保障对象家庭帮扶联系人,明确帮扶责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居基层组织作用,拓宽社会帮扶组织信息服务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深入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形式参与帮扶,引导志愿者、爱心人士与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结对帮扶,大力提倡邻里互助,协助解决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日常生活照料问题。(县民政局、县扶贫办等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扶贫、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县民政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资金投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各级政府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防止物价波动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负责)
(三)加强经济状况核查核对。进一步加强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健全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深度对接,尽快实现省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和财产状况进行定期比对和评估,及时互通变化情况,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识别精准、救助精准。(县民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梳理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设置专题专栏,制作动漫片,编制宣传手册,让兜底保障政策通俗易懂,走进千家万户。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创新做法、特色亮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优秀社会组织、爱心人士、志愿者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县民政局负责)
本通知自2020年5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湘阴县民政局 湘阴县教育局
湘阴县财政局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湘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湘阴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