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农业局2016年VIP+n修复技术模式标准化示范片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公告
来源:湘阴县政府   2016-04-0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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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湘阴县农业局的委托,经湘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湘阴县农业局2016VIP+n修复技术模式标准化示范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的名称:湘阴县农业局2016VIP+n修复技术模式标准化示范片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2016-ZB-005

3、委托代理编号:TPZB-2016-NYJ-BZSFP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单位:亩)

预算(元)

1

湘阴县农业局2016VIP+n修复技术模式标准化示范片

1000

500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执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农业新型服务或生产经营组织;

2、有涉农或重金属污染治理或土壤修复专业技术人员4人(含4人)以上(技术人员必须为供应商单位的正式员工),具有响应资质(需高级职称的一人以上,中级职称三名以上),需提供近六个月缴纳社保证明;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时间为2016331日起至2016 47日,每日上午8:30 11:30 ,下午2:30 5:00 (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胶装成册,到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湘阴项目部(湘阴县旭东北路111号五楼)递交材料,并领取谈判文件与相关资料,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谈判文件售价: 400 /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6 4129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公用事业局二楼。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湘阴县农业局  

联系人:汪先生

电话:13874022726

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长沙天平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730-2782666  15200267778

地址:湘阴县旭东北路111号五楼

监督部门:湘阴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话:0730-2263062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