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项目招标公告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湘阴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的委托,对湘阴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湘阴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项目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HNTFXYCG2015050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项目预算:4252700.50元
五、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内容为湘阴县城区公共绿地管养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共分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负责芙蓉北路双桥-望城段,进港路S308-远大可建西侧,芙蓉北路金龙新区,垃圾处理厂,总面积面积15.27万平方米(不含野花组合面积),行道树6300株,预算1391230.00元;
二标段,负责滨江路(氮肥厂桥-漕溪港加油站)、东湖路至八甲(福鑫市场-工业大道路口)、新世纪大道(湘江大桥-板桥)、冬茅路(湘江大桥-新汽车站)、江东路(尚书路-一中东侧围墙)、太傅路(新世纪大道-老湘阴饭店)、湘江大桥桥头(转盘和西侧)、通达湖、公路局东侧、财富广场、板桥小游园、汇涉桥小游园、湘江公园、滨江广场区域公共绿地,面积14.98万平方米,行道树4691株,预算1217269.40元。其中新世纪大道的服务期自2016年该道路绿化施工养护期结束开始;
三标段,负责东湖生态公园、湖滨路(福鑫市场-一中前)、滨江大道南线(氮肥厂桥—南泉寺转盘)、宗棠纪念园、宗棠广场区域公共绿地,面积21.05万平方米,行道树3812株,预算1644201.10元。其中东湖生态公园区域的服务期自施工期结束,2016年绿化养护期结束后开始。
六、投标资质: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和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非本人手写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本项目所配备团队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园林绿化专业或风景园林专业),提供工程师证书复印件。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七、标书认购:
1、标书售价: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2、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从即日起至2015年7月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班时间到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秀峰人瑞建材市场1栋2楼),持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购买谈判文件。
八、投标规定:
1、投标截止:2015年7月17日下午13: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15年7月17日下午13:00时。
3、开标地点:湘阴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二楼交易中心开标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人可同时投多个标段,但仅允许中一个标段。当出现多标段第一候选人相同时,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其中标标段,其他标段由其顺位替补。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九、投标保证金:
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一标段1.5万元;二标段1.3万元;三标段1.8万元(人民币)。
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并在进账单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标的项目名称。
账户名: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长沙市开福农村合作银行
账 号:8008 1110 0078 2651 1012
3、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4、未按以上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监管机构:湘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730-2263062
采购人名称:湘阴县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地址:岳阳市湘阴县江东西路1号
电话:夏正明
联系人:1387405838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秀峰人瑞建材市场1栋2楼
联系人:苏巧
电话:0731-8215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