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JTZB-2015024
受湘阴县农业局的委托,湖南金天招标有限公司对湘阴县2015年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项目生石灰产品及施用服务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湘阴县2015年重金属污染耕地应急性修复项目生石灰产品及施用服务采购
2、采购内容及预算:
1、根据湘农联【2015】84号文件,对湘阴县区域重金属污染耕地进行整治,对其中生石灰产品及施用服务进行采购,总预算为942.4万元。
2、本项目采购为整体采购,由于采购量大,时间要求紧,用户分散等特点,为保证供货的质量和进度,故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招标人将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第一标段(预算金额为477.208万元)提供货物和服务,第二中标人候选人为第二标段(预算金额为465.192万元)提供货物和服务,合计总金额为942.4万元。当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按评标委员会推荐顺序替补。
3、采购内容及说明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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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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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施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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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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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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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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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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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施用量为100~150kg(具体按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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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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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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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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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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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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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代理编号:HNJTZB-2015024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5)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本人担任的,仅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
注: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范围应包括本文件涉及的全部内容而不得有缺项。
4.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品出具的有效检验合格报告;
(2)自2013年以来,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无不良生产、销售、施用记录的声明。(投标人自我声明)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
5.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湖南金天招标有限公司(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板仓南路26号新长海广场C栋1708室) 购买招标文件。
5.2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报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本项目经营范围);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5)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资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二份,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到湖南金天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处进行报名审查。
5.3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投标截止:2015年6月30日15:00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开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15:00时。
6.3开标地点:湘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湘阴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二楼)。
6.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7.1 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壹拾捌万元整。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和标段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标段名称。
全 称:湖南金天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8061901040008307
开户银行:农行长沙芙蓉区支行
7.3缴纳时间:2015年6月29日17:00点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采购人:湘阴县农业局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 13874022726
地址:湘阴县新世纪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金天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经济开发区板仓南路26号新长海广场C栋1708室
联系人:蒋女士 邮编:410000
电 话:0731-84331198 传真:0731-85714489
采购监管机构:湘阴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0-226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