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10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 别 |
实施依据 |
实施主体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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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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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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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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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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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出卖、转让(含赠送外国人)不属于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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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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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卖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倒卖牟利,严禁卖给或者赠送给外国人。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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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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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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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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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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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等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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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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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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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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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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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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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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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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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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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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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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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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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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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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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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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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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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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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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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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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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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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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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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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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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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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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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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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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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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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主席令第七十一号)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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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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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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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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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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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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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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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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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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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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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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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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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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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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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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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湘阴县档案(室)馆未开放档案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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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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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档案馆保存的未开放的档案,须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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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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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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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登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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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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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 |
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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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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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科研项目技术档案的简历与重大项目档案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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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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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的验收;重大科研项目的鉴定应当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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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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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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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或地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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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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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国档发﹝1992〕8号)第九条 国家档案局和省级档案局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档案机构,参加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其他建设项目则分别由相关的地方行政档案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参与其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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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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