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2.1万吨)调味食品及分装食用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拟于近期对《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2.1万吨)调味食品及分装食用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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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2.1万吨)调味食品及分装食用油迁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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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沙湖片区芙蓉北路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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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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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皓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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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拟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8万元),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洋沙湖片区芙蓉北路西侧建设湖南金甸甸食品有限公司年产260万件(2.1万吨)调味食品及分装食用油迁扩建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57557.7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原湖南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等建筑,改造建设4#车间、办公楼、科研楼、员工宿舍楼、一般工业固废间及危废间,并新建锅炉房、污水处理站、食用油罐区、废气处理设施,预留1~3#车间。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麻辣豆豉60万件(6000吨)、腐乳40万件(1200吨)、剁辣椒80万件(4400吨)、油辣椒20万件(1100吨)、下饭菜20万件(700吨)、分装食用油40万件(7680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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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质检室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食品加工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681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和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一同进入湘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做好有组织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蒸汽发生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废气经21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车间炒制油烟经两级高效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油烟废气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臭气采取污水池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喷淋+生物滤池”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厂区内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高噪声设备的减振、隔声、消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设备作业时间,确保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满足4类标准。 (五)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与措施,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紫外灯管、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化学药品及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收集暂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落实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做好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司环境信息。 (八)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2t/a、NOx≤0.2t/a、COD≤4.2t/a、NH3-N≤0.5t/a、总磷≤0.1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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