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樟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300m3/d)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1年2月1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樟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300m3/d)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樟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300m3/d)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岳阳市湘阴县樟树镇(湘江大道东侧,阳雀湖北侧)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樟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300m3/d)建设项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湘阴县樟树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300m3/d)建设项目选址湘阴县樟树镇(湘江大道东侧,阳雀湖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2°48'44.74,N28°34'3.94),建设樟树镇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175.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75.7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厂区部分:组合池(格栅、沉砂池、调节池、污泥池)、一体化设备(生化、深度处理)、紫外消毒池、巴氏计量槽、综合管理用房;(2)管网部分:污水主管4.1256km等。处理工艺为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池+一体化设备(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紫外线消毒+计量槽+出水。消毒工艺采用紫外线消毒法,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樟树港渠道。服务范围:樟树镇区生活污水(纳污面积约为0.7858km2),服务人口约3175人,不接纳工(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规模为300m3/d,配套污水管网按近期纳污范围设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口设于樟树港渠道,其地理座标E112°48'45.91,N28°34'5.84,入河方式为暗管,排放方式为连续,所在水功能区为农灌用水区,污水排放量不得超过800m3/d(29.2万吨/年),主要污染入河量COD不超过14.6t/a,氨氮不超过1.46t/a。本次环评为近期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改善湘江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前期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19【230】号)及湖南景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内容、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加强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意见及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开展管线施工区现有管道详查,根据路段情况规范施工;优化施工布局,严格控制施工时段,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不设取、弃土场和渣土堆场,建设垃圾由渣土管理部门处置;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采取覆盖、围档、洒水、清洗等措施,加强土石运输污染控制,避免工程施工期噪声、扬尘和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避免施工扰民。 (二)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做好污水管网密封防腐和各类池体及栅渣、污泥贮存场所防渗、防漏工作;厂内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收集后通过提升泵回流于污水处理系统,出水水质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后经管道排入樟树港渠道。 (三)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平面布局,加强厂区厂界绿化工作,产生的污泥及时清运,严格认真操作,加强自然通风,项目产生的氨气和硫化氢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中相关限值要求。 (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污水泵、污泥泵、风机等新增设备合理布局,并加强日常养护,做好基础减振、屏障、隔音、降噪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后排放。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临时贮存场所、建立固体废物暂存、转运、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污泥由运泥车定期输送至鹤龙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然后运至砖厂综合利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杜绝污泥运输造成二次污染,污水处理的沉砂、栅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紫外线灯管属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监测制度及台账,配备专职的环保专干,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各类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废水事故性风险排放,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项目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总量控制按照达标排放进行管理,项目总量指标COD≤5.475t/a,氨氮≤0.54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