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湘阴县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0年12月24日我局拟批准《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湘阴县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湘阴县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 |
建设地点 |
湘阴县静河镇清湖村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内 |
建设单位 |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锦宸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拟投资170万元(全部作为环保投资),在湘阴县静河镇清湖村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内(其地理坐标:E112.866883°、N27.645332°)建设湘阴县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项目实际产生渗滤液约30m3/d,采用DTRO为主体的工艺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渗滤液集排系统及渗滤液处理设施包括渗滤液调节池、浓缩液池、透水池等附属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本次环评主要是对湘阴县附山垸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进行外运处理,项目处理工艺流程:填埋场---渗滤液集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密闭罐车内转移---运输至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处理。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渗滤液经渗滤液集排系统收集至调节池后用密闭罐车运输至湘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不外排;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作循环冷却补充水。对渗滤液的导液井定期进行检查清理,并做好渗滤液处理的运行记录生产台账,定期对渗滤液的运输及处理加强管理并制定运输台账及人员管理制度。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明确有关环保责任,切实做好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渗滤液调节池周围加强绿化,合理搭配绿化空间格局和绿化树种,有效减少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逸散量和扩散途径,减少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高噪音设备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采用隔声、降噪、减震等措施治理,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营运期生产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强化项目现场管理,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特别是在装载运输中做好管控,防止“跑、冒、滴漏”,杜绝第二次环境污染。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不出任何环境污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