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威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00台/套机场、地铁、矿山配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0年7月6日我局拟批准《湖南威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00台/套机场、地铁、矿山配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湘阴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414600
联系电话:0730-2223337
项目名称 |
湖南威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00台/套机场、地铁、矿山配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新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飞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道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威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60000台/套机场、地铁、矿山配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于2018年10月24日经湘阴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湘阴环评批[2018]53号)。现根据生产需要,项目申请如下变更: (一)原辅材料发生变化 因现有产品中的矿山配套机械设备生产工艺需增加喷漆工艺,在原辅材料上相应增加水性钢结构底(面)漆及电能消耗。 (二)平面布局及环保设施发生变化 在2#厂房内新增一套密闭喷漆房,添设1套UV 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20m 高排气筒(2#)处理设施; 因项目200m半径范围内最高建筑约15m(本项目办公楼4层),将原有静电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增加至20米高排气筒(1#)排放。 除以上内容变更外,项目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劳动定员等均不发生改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局生产区间,做好车间强制通风,防尘作业人员的劳保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和废气,木材加工、钢加工等机加工工段产生的粉尘须经简易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焊接烟气须经移动式焊接烟气净化器收集处理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静电喷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配套单筒旋风除尘+二级滤芯回收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后由1根20m高的排气筒(1#)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后1根20m 高的排气筒(2#)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无组织排放要求;厨房油烟废气应通过油烟抽风机收集由预留内置的专用排烟竖管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环境监管,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账,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修订)的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矿物油、环氧树脂废包装袋、废滤芯废UV灯管等属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厂区内沉降的粉尘、边角余料、废焊渣、焊头等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