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湘阴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股、站、队:
自2014年在全县范围内常态性地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以来,我县环境执法效能、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经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局党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开展计划执法工作,并制定了《2015年湘阴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2015年湘阴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湖南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我局决定,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态化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湘阴县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股、站、队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境监察中队分别承担辖区内企业执法管理和日常监管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按照省厅颁布的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我县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湘阴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和各环境监察中队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3)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
2.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3.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于1
次现场检查。
(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监管责任分工及批次要求如下:
1.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2.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
2.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2.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的规定执行,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
3.协助省、市环保部门开展现场检查。
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
(一)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③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④对重点减排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在检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基础上,着重检查企业总量排放情况。
⑤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初次检查时,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再次检查时,可注明“首次检查时已对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本次不再检查”。
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主要污染物处理单元构筑物建设进度、治污设备安装等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环保核查后下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设施正常运行的主要参数、单位耗电量、单位加药量及生产的附属物情况等),污染物排放情况(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情况。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④查贮存设施、标识标牌。查看贮存设施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核与辐射类项目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是否得到安全管理和控制。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和有效。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
④环保部门历年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按照省厅制定核与辐射现场检查记录和危险废物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表格的要求进行现场检查。
(二)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厅行政执法常用文书格式>的通知》执行;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应用,对已建有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环保部门,必须应用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湘阴县人民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采取责令停产整治、查封扣押、顶格处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和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拘留等措施,依法从严厉处理。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
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
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报法制股,由法制股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环境检查大队牵头,各股、站、队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成立湘阴县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秦少兵任组长,钟德梅、王勇、甘志高、蒋国文、丁霞林、邬静波、聂雷、杨佑良任副组长,黄献良、熊斌、周江亮、钟权辉、刘学新、彭海飞为成员,负责对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邬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环境监察大队。各股、站、队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确保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队伍建设。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境监察中队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集中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在执法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3.加强协调配合。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法制股、管理股、总量股和各环境监察中队应加强配合,及时通报工作信息,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上级环保部门对直接监管企业及抽查对象已实施检查的,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对央企等重点企业检查存在阻力或困难时,要及时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或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4.严格责任追究。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境监察中队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对上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职责。检查中发现问题凡需报请湘阴县人民政府处理、通报县内相关部门、请示上级环保部门或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请示、通报和移送。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或上市赴省进京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股、站、队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对出色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予以奖励、表彰。
一般污染源企业(A类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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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对象名称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监管单位 |
责任领导 |
监管责任人 |
执法检查人员 |
监察频次 |
监测频次 |
|
1 |
湘阴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 |
国控企业 |
污水处理厂 |
监察大队 |
丁霞林 |
洪 军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每季度 1次 |
|
2 |
湖南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环统企业 |
电子制造 |
监察大队 |
丁霞林 |
彭海飞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每季度 1次 |
|
3 |
湖南士达纺织厂有限公司 |
环统企业 |
纺织 |
监察大队 |
李 宇 |
彭海飞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4 |
湖南菲菲毛巾有限公司 |
环统企业 |
纺织 |
监察大队 |
邬静波 |
吴 正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5 |
湖南斯派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环统企业 |
化工 |
监察大队 |
钟德梅 |
吴 正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6 |
湖南嘉盛德化工有限公司 |
环统企业 |
化工 |
监察大队 |
邬静波 |
彭海飞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7 |
湖南鸿跃新材料有限公司 |
环统企业 |
化工 |
监察大队 |
王勇 |
彭海飞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8 |
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 |
环统企业 |
化工 |
监察大队 |
王勇 |
彭海飞 |
彭海飞、吴正、陈丽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9 |
湘阴县兴业化工有限公司 |
一般企业 |
化工 |
长仑中队 |
甘志高 |
刘学新 |
刘学新、吴丰、林乐、杨雄风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10 |
湘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苏仑猪场) |
一般企业 |
畜牧 |
长仑中队 |
杨佑良 |
刘学新 |
刘学新、吴丰、林乐、杨雄风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
11 |
湖南现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 |
一般企业 |
垃圾处理 |
长仑中队 |
杨佑良 |
刘学新 |
刘学新、吴丰、林乐、杨雄风 |
每月1次 |
每季度 1次 |
|
12 |
湘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小北湖猪场) |
一般企业 |
畜牧 |
文星中队 |
聂 雷 |
钟 丝 |
聂雷、易丹 钟丝、阳波 |
每月1次 |
半年 1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