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湘阴县环境保护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1-12 00:00 浏览次数: 1

各股、站、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发〔201534号)的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的工作,并制定了《湘阴县环境保护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实施。

 

附件:1.《湘阴县环境保护局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2. 2016年湘阴县随机抽查方案环境监管信息库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按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发〔201534号)的要求,依法对所有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不包括核与辐射)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的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执法公正,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规范环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市场主体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有郊提升监管能力,提高市场活力,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确保对我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坚持公正高效。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不同类型污染源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提升效能。

坚持公开透明。在阳光下运行执法权力,公开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职责、程序、事项、结果等,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坚持协同推进。充分利用相关环境信息数据,待条件成熟,建立我局移动执法系统数据库,逐步建立形成统一的污染源监管信息平台,立足污染源分布结构、环境监管执法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探索推进我局环境监管执法与横向、纵向、跨层级、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

(三)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日常监管随机抽查,进一步明晰各股、站、队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

“有计划”执法。即相对明确各股、站、队环境执法的监管责任、抽查比例、抽查范围,既要保证必要的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时避免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现象。

“全覆盖”执法。即根据监管责任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将全县所有重点污染源纳入抽查范围,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力争每年度对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全面检查。

“规范化”执法。即统一规范执法内容、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标准。

 二、实施方案内容

(一)随机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环保部门规章相关规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发〔201534号)。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各股、站、队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查、环境信访案件处理、排污费征收、稽查和督查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案实施方案。核与辐射方面监管也不适用本方案。

(三)随机抽查主体

根据《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和《湘阴县环境监管网格实施方案》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已逐一明确工业企业、建筑施工、畜禽养殖、秸秆焚烧、餐饮油烟、垃圾焚烧、文化娱乐噪声和黄标车等各类排污者和排污行为的监管部门以及监管措施。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是职责范围内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各股、站、队是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四)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湘阴县行政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五)抽查基础

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环境信息台账,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台账,待条件成熟,建立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

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台账至少要涵盖重点污染源,以及各股、站、队认为应当列入日常监管的污染源,并逐步覆盖到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

(六)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各股、站、队根据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行政区面积、污染源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等情况,由各股、站、队会同局纪检监察室联合组成随机抽查工作组。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不应低于本方案规定的最低比例),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各股、站、队应“有计划”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于每年12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报局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最低抽查比例要求

1.重点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重点排污单位应包括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冶炼、火电、化工(石化)、电镀、制浆及造纸、印染、麻纺、制革、水泥制造(仅有粉磨站除外)、焦化行业企业;自备火电、城镇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焚烧)、集中式工业污水处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等企业。

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3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辖区内环境承载力、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以及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因素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于每年3月初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在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开。

环境监察大队及各中队每季度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排污企业至少抽查一次。

对持国家、省、市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产生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产废单位、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污染源、信用评价为环境风险和环境不良企业的特殊监管对象,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2.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参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确定每年度抽查单位数量不低于50家。

 三、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环保部门要合理调配现有监察、监测、自然生态、固废管理、辐射、总量、环评、污防等环境执法资源,形成执法资源数据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遵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同一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统筹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行政成本。

(二)规范执法。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按照《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检查。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制作相关执法文书,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尽快添置移动执法设备制作相关文书的提升执法效率。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汇总建党。

(三)依法处罚。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

(四)抽查保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

(五)联合抽查。环境监察大队和各环境监察中队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对被抽查单位同步开展监测和监察,并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联合其他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六)信息公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和各环境监察中队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上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待条件成熟,可按照县政府要求,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湘阴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环境监察大队牵头,各股、站、队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成立湘阴县环境保护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秦少兵任组长,钟德梅、刘孟良、王勇、甘志高、蒋国文、丁霞林、邬静波、聂雷、杨佑良任副组长,黄献良、熊斌、周江亮、王超军、刘学新、彭海飞为成员,负责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邬静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环境监察大队。各股、站、队要高度重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明确相关工作人员责任,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股、站、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附件2:2016年湘阴县随机抽查方案环境监管信息库

 

 

国控企业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所属行业类别

监管单位

监管责任领导

监管负责人

1

湘阴县海川达水务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厂

监察大队

丁霞林

彭海飞

   
 

一般污染源企业

序号

检查对象名称

所属行业类别

监管单位

监管责任领导

监管负责人

1

湖南驿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电子制造

监察大队

丁霞林

彭海飞

2

湖南士达纺织厂有限公司

纺织

监察大队

 

彭海飞

3

湖南菲菲毛巾有限公司

纺织

监察大队

邬静波

彭海飞

4

湖南斯派克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监察大队

钟德梅

彭海飞

5

湖南嘉盛德化工有限公司

化工

监察大队

邬静波

彭海飞

6

湖南鸿跃新材料有限公司

化工

监察大队

刘孟良

彭海飞

7

湖南大方农化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

化工

监察大队

刘孟良

彭海飞

8

湘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苏仑猪场)

畜禽养殖

长仑中队

杨佑良

刘学新

9

湖南现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

垃圾处理

长仑中队

杨佑良

刘学新

10

湖南竞洁洗衣有限公司

洗涤

监察大队

刘孟良

彭海飞

11

湘阴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小北湖猪场)

畜禽养殖

文星中队

 

     

12

远大(湖南)再生燃油有限公司

化工

监察大队

邬静波

彭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