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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2016年度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政府 发布时间: 2016-06-08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政办发〔2016〕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各单位:

《湘阴县2016年度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7

 

湘阴县2016年出生缺陷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出生缺陷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湖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湖南省2015年度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工作考核方案》(湘卫妇幼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新生儿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继续实行城乡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叶酸增补、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切实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儿童健康事业科学、持续发展。具体目标为: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产前筛查等四大民生项目知晓率达98% 以上;新婚夫妇婚前医学检查率和产前筛查率达100%,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5%以上,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投服率达95%以上、依从率达85%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对筛查结果为风险对象的干预率达85%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

二、服务对象

全县适婚男女、计划怀孕夫妇、孕产妇及新生儿。

三、服务内容

(一)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以“优孕优生优育、减少出生缺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采取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出生缺陷防控工作重大意义,普及相关政策、知识及服务程序,提高群众对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防控服务体系。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控措施,切实加大对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无脑、脊柱裂、脑膨出等)、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功能减低症等出生缺陷的防控力度。

1、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按照婚前医学保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技术规范,对计划怀孕的男女双方进行传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遗传性疾病检查和咨询,并给予婚育指导意见,筑牢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第一道防线。

2、切实加强孕期管理和服务。按照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产前筛查诊断技术规范,通过血清学、超声等技术手段对胎儿结构和发育异常进行产前筛查和诊断,对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重症地中海贫血、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等致命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进行筛查,并对致畸危险因素和家族遗传病史进行调查,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对孕妇免费提供HIV、梅毒、乙肝等疾病筛查和预防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筑牢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第二道防线。

3、抓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治疗。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和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网络,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为新生儿提供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症等遗传代谢病、听力障碍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的筛查,对筛查出的患儿及时给予诊治,做到早干预、早诊断、早治疗,筑牢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

(三)加强出生缺陷防控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的妇产科、儿科、产前诊断、检验科、超声影像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优生优育咨询、叶酸增补、产前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和项目管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群众提供规范、优质、及时有效的出生缺陷防控服务。

(四)完善出生缺陷信息管理机制。建立全县互联共享的孕产期保健和出生人口健康档案数据库,加强网络监测,扩大以医院为基础的出生缺陷监测覆盖面。强化监测质量,规范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加大筛查服务、转诊会诊、经费保障、绩效评价等综合信息的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我县出生缺陷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制定出生缺陷防控措施提供有效依据。

四、相关部门职责

县卫计局:牵头负责出生缺陷防控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开展出生缺陷防控知识宣传,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制订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操作流程;确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承担免费婚检、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诊断和做好叶酸增补组织工作的专业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和相关医疗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指导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服务档案,加强服务管理,做好服务指导;完善出生缺陷检测体系,组织监测和调查,掌握和分析出生缺陷发生情况及趋势。

县民政局:宣传动员婚姻登记当事人主动参加免费婚检、优检,定期向相关部门反馈辖区婚姻登记数据;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纳入到医疗救助范围,并对特困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县财政局:对开展婚检、优检、产检项目所需经费进行预算、审核、调度,做好资金监督检查工作,为顺利实施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县广播电视台:充分利用湘阴电视、村村通广播等媒介渠道,加强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的宣传,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控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

县教育局:指导和督促中专职业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控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

县环保局:切实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控工作,着力提高全县环境质量。

县残联:组织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儿到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早期康复训练或者适配辅助器具,帮助恢复基本功能,减轻残疾程度。

县总工会、人社局、安监局:认真落实女职工孕前和孕期的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监督落实《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切实保护女职工的权益。

团县委、县妇联:积极宣传婚检、优检和孕期保健、出生缺陷干预、优生优育等相关知识,倡导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检、优检和产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出生缺陷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卫计、民政、财政、教育、环保、广播电视台、残联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卫计局。各乡镇和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安排专门力量,确保出生缺陷防控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注重协调配合。县卫计、财政、民政、教育、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部门单位要立足各自职能职责,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出生缺陷防控工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各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责任科室、到具体责任人,全力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将出生缺陷防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