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5年度湘阴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政策清单

来源: 湘阴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5-12-05 09:20 浏览次数: 1

附件1

2025年度湖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省级以上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2025年度集中公开省级以上补贴政策78项,补贴项目88个,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政策名称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文件依据

资金用途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政策解答电话

备注

1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

残疾优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

11964-131880/

0731-85936659

 

2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残疾军人护理费

残疾军人护理费

军残护理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初级士官和义务兵)

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30%40%50%

0731-85936659

 

3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三属定期抚恤

三属定期抚恤

三属优抚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烈士遗属

31968/年、34956/年、41856/

0731-85936659

 

4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两红人员生活补助

两红人员生活补助

两红补助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红军失散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

41256/年、91440/

0731-85936659

 

5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在乡复员军人(抗日战争入伍、解放战争入伍、新中国成立后至19541031日前入伍)

27601/年、26761/年、26401/

0731-85936659

 

6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828/

0731-85936659

 

7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老年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老烈子补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8772/

0731-85936659

 

8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农退士兵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720×服役年限/

0731-85936659

 

9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重点优抚对象丧葬费补助

优抚丧葬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466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部分优抚对象

生前抚恤金标准的6个月或12个月

0731-85936659

 

10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优抚对象价格临时补贴

优抚价补

1.《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876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教育厅 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最低标准20//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SCPI同比涨幅

0731-85936659

 

11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

军残食补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提高残疾军人因伤口复发住院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办函〔2011143号)

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在乡残疾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治疗期间发放伙食补助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并因伤口复发住院治疗的在乡残疾军人

15/

0731-85936659

 

12

湖南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贫困生补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资助学生

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特别困难的非寄宿生

小学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小学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25元;初中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

0731-89823679

 

13

湖南省教育厅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家困幼园

《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

资助学生

原则上为3-6周岁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每生每年1000

0731-89823679

 

14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燃油补贴

燃油补贴

1.《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 (财社〔2010256号);
2.《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11号);
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的通知》(湘残维字〔20233号)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城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车主须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购买机动轮椅车的下肢残疾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符合机动车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相关规定

260/

0731-84619526

 

15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残疾人创业贷款贴息

贷款贴息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创业小额贷款贴息项目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48号)

扶持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创业,发展生产

1.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含残疾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
具有我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带动残疾人就业或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经省内工商部门登记;申报时在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贷款;帮扶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基地须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残联发文认定。

3.上述对象已享受人社部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的,不重复享受本项目扶持

1.残疾人家庭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10万元,以单个残疾人家庭户合计人员贷款数为单位。
2.残疾人就业(扶贫)基地(合作社)享受贴息的小额贷款限额为200万元,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和人均5万元可贴息贷款的标准计算贴息额度。
3.贴息率为7%,实际利率低于贴息率的,按照实际利率补贴。
4.贷款期不满1年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1年以上的,按照1年期限给予贴息。同一对象不得连续两年享受贴息

0731-84619577

 

16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创业扶持

残疾人创业扶持

创业扶持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创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9号)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者

具有湖南省户籍、在法定就业年龄内(男16-59岁,女16-54岁)、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正在创业的城乡残疾人,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创业项目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在相关部门办理了合法手续。(二)产品具有市场前景、生产具有一定规模。(三)生产经营具有实际困难需要扶持

场租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种苗及农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0元,以上补贴可以叠加,但每户最多不超过20000

0731-84619575

 

17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评定补贴

残疾人评定补贴

评定补贴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函〔2021304号)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残疾评定补贴

 

1.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2、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3、经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左右的低收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4、一户多残、以老养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

150/

0731-84619528

 

18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教育资助

残疾人教育资助

扶残助学

1.《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257号)
2.《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
3.《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17号)

对高中及大学阶段残疾学生、贫困家庭残疾人子女进行资助

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人大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

1.高中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资助1400元,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资助100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补助次数。
2.残疾人大学生按下述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学生4000/人,本科学生5000/人,硕士及以上层次学生6000/人;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均按3000/人给予一次性资助,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提高补助标准和资助次数

0731-84619503

 

19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盲人按摩行业扶持

盲按扶持

《关于印发 <湖南省盲人按摩行业扶持办法> 的通知》(湘残联字〔20181号)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盲人按摩机构设施设备购置、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房租补贴、运营环境改善、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含专业按摩医院)或符合下列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可申请残联及财政部门给予扶持和补贴。(一)在我省注册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3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经营场所产权),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转租或挂靠等经营行为。(二)从业盲人达到20人或从业盲人占直接从事按摩工作人员总数(不含辅助人员)的比例达到25%以上且不少于2人。(三)从业盲人处于就业年龄段、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且具有我省户籍的从业盲人占该机构从业人员总数70%以上(含70%)。(四)盲人按摩机构与从业盲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从业盲人月工资不低于机构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五)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店面按要求使用全省规范的LOGO标识标牌,经营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完整的经营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六)未领取《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及扶持资金的机构

新建盲人按摩机构依据从业盲人人数,按5000/人的标准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已领取《湖南省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合格证》的机构,按照新增从业盲人人数,按5000/人的标准对盲人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0731-84619576

 

20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补贴

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补贴

照护补贴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困难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湘残联字202413号)

用于资助困难重度残疾人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入住集中照护机构的困难重度残疾人

对享受单人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500/月,对整户纳入低保待遇的困难重度残疾人补助800/

0731-84619503

 

21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救灾资金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企〔202052号)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包括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

遭受自然灾害的受灾群众

按照《湖南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企〔202052号)有关规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因素分配的主要灾情指标: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户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因旱涝需生活救助人口、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人口、遇难人员家属慰问等

0731-89751316

 

22

湖南省计划生育协会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计生住院

《湖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项目实施细则》(湘计生协发〔20243号 )

重病大病住院护理补贴

纳入国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范围的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住院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年度内原则上最高补助50天。个别特殊情况,因重病大病实际住院超过50天的,经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县市区计生协集体研究批准,可以延长补贴天数,但最高不超过90

0731-848220120731-84828624

 

23

湖南省民政厅

低保金

城市低保金

城市低保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低保对象

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0731-84502298

 

24

湖南省民政厅

低保金

农村低保金

农村低保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湘民发〔202134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对象

每年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公布最低指导标准,具体低保标准由各市州在不低于省级最低指导标准前提下自行确定。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低保标准-收入;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低保金根据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救助档次规定及对象收入情况确定

0731-84502298

 

25

湖南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城市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城低临补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城市低保对象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84502298

 

26

湖南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农村低保价格临时补贴

农低临补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农村低保对象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84502298

 

27

湖南省民政厅

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城市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城低提标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城市低保对象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0731-84502298

 

28

湖南省民政厅

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农村低保调标补发资金

农低提标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3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1号)

根据标准调整情况,为低保对象补发保障金

农村低保对象

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对于实行补差救助的县市区,根据新标准与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低保金;对于实行分档救助的县市区,根据各档救助金额标准调整前后的差额补发低保金

0731-84502298

 

29

湖南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城市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城困临补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城市特困人员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84502298

 

30

湖南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农村特困价格临时补贴

农困临补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应对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

农村特困人员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84502298

 

31

湖南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城市特困基本生活费

城特生活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城市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0731-84502298

 

32

湖南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农村特困基本生活费

农特生活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人员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3

0731-84502298

 

33

湖南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城市特困照料护理费

城特照护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城市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0731-84502298

 

34

湖南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丧葬费

城市特困丧葬费

城特葬补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0731-84502298

 

35

湖南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

农村特困照料护理费

农特照护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确保特困人员获得相应的照料护理

农村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员

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确定,原则上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0731-84502298

 

36

湖南省民政厅

特困人员丧葬费

农村特困丧葬费

农特葬补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2135号)

用于特困人员丧葬事宜

办理特困人员丧葬事宜的个人

特困人员丧葬费标准应当不高于当地当年特困人员一年的基本生活标准

0731-84502298

 

37

湖南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

城边临补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为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城市低保边缘人口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84502298

 

38

湖南省民政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困残生活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为家庭或本人为最低保障对象的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

家庭或本人为最低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100/

0731-84502298

 

39

湖南省民政厅

价格临时补贴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价格临时补贴

农边临补

1.《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2107号)
2.《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2691号)

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农村低保边缘人口

最低标准为20/月,具体标准由各市州自行按月测算。测算方法为: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当月市级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同比涨幅,并四舍五入取整

0731-84502298

 

40

湖南省民政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护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

为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100/

0731-84502298

 

41

湖南省民政厅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高龄津贴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向高龄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贴

鼓励对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高龄生活津贴

补贴范围和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0731-84502298

 

42

湖南省民政厅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

困群护补

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
2.《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252号)

用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同自愿入住养老机构且满30天。(实施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0731-84502298

 

43

湖南省民政厅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

百岁老人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

向年满百岁老人发放生活补贴

年满百岁且健在的老人

向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标准由各市州、县市区确定

0731-84502298

 

44

湖南省民政厅

精减退职人员补贴

精减退职人员补贴

精减退职

1.《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湘民救发〔200617号)
2.《关于进一步做好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救济工作的通知》(湘民救发〔20071号)

对六十年代精退职老职工进行生活救济

196111日至196569日期间精减退职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职工,退职后没有重新参加工作,无经济来源的

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不低于100

0731-84502298

 

45

湖南省民政厅

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金

临时救助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
2.《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28号)

解决困难群众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问题。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按不超过当地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当月低保标准6倍)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当地政府可通过当地救急难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整合相关救助部门资金,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设定救急难最高救助标准

0731-84502232

 

46

湖南省民政厅

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村级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儿岗补贴

《湖南省民政厅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儿童之家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911号)

发放儿童主任岗位补贴

儿童主任

对儿童主任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2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由县市区按工作绩效分等次发放

0731-84502298

 

47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农村道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农客油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农村道路客运油补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0731-82582253

 

48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部分)

出租油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出租车油补

出租车司机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0731-82582253

 

49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个体经营部分)

纯电补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新增或更新纯电动巡游出租车补贴

纯电动巡游出租车经营者(个人)

具体以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0731-82582253

 

5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客船拆解奖补(个人所有部分)

客船拆解奖补(个人所有部分)

客船拆解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现有客船拆解奖补

客运船舶所有人(个人)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具体补助标准由船舶相关数据为准,计算标准详见备注)

0731-84883912

 

5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水路油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财建〔202238号)

农村水路客运补贴

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个人)

以客位为补助依据(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市州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0731-84883912

 

52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省级提标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省级提标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报废提标补贴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提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运输函〔2025373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省级提标补贴

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货车所有人

202511日至1231日期间,车辆所有人将申请报废更新补贴资料提交至车辆所在地市或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且符合提前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营运货车,给予每台车6840/

0731-82582281

 

53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个体经营部分)

报废更新补贴

《关于做好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交函〔2025146号)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及更新车辆所有人

1.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货车补贴标准:

中型:满1年(含)不足21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1.8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2.5万元/辆。

重型:满1年(含)不足2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4.5万元/辆。

2.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标准计算方式如下: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如下。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1年,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中型:新购国六排放标准2.5万元/辆,新能源3.5万元/

重型:2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4万元/辆,新能源7万元/辆;3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5.5万元/辆,新能源8.5万元/辆;4轴及以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6.5万元/辆,新能源9.5万元/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54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稻谷目标价格补贴

稻谷补贴

1.《湖南省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湘财建〔202415号)

维持我国稻谷生产水平和稻谷种植者收益的基本稳定,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基本口粮供应

省内合法耕地上的水稻实际生产者

省级根据资金总额统一测算分配。各市州、县市区根据本地水稻生产实际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在充分考虑小农户利益基础上,可采取提高补贴标准的方式对优质稻种植者、早稻种植者(含早稻集中育秧)、实行订单(含储备订单)生产的种植者、适度规模经营者额外增加补贴,但增加补贴部分不得超过补贴资金总额的30%

0731-84427294

 

55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轮作项目

耕地轮作项目补助

耕地轮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促进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项目参与农户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0731-84427294

 

56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各地应当根据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当年上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等情况综合测算确定具体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95/亩。为降低各地补贴标准差异,保障年度间政策总体稳定,各地可在补贴资金额度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但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按照114/亩补贴

0731-84437189

 

57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余)

耕地地力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保持粮食生产稳定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结余资金和双季稻种植面积进行测算

0731-84437189

 

5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油菜生产项目

油菜生产项目补助

油菜生产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

重点开展稻油、稻稻油、稻再油等轮作模式,适当提高种植收益,稳定油菜等油料作物面积扩大

项目参与农户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0731-84437189

 

5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粮油单产提升项目

粮油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补助

单产提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515号)

集成推广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带动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

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

各地根据项目开展效果与需求设置差异化补助

0731-84427294

 

60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

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项目补助

肉牛肉羊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49号)

适当补助人工饲草地建植、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和饲草产品加工设施设备购置

项目实施县

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对人工种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头犊牛补贴不高于1500

0731-88869601

 

61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粮改饲项目

粮改饲项目补助

粮改饲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59号)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资金畜牧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农办发〔202549号)

用于补助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2025年优质饲草收贮

项目实施县

每吨全株青贮牧草的收贮补贴标准不超过60元的标准补贴

0731-88869601

 

62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贴

先打后补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3.《湖南省畜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方案》(湘农发〔202496号)

2024年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2025年以后为高致病性禽流感,猪口蹄疫,牛羊口蹄疫,羊小反刍兽疫

自主申报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并通过审核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

2/头、禽0.1/羽、牛4/头、羊2/

0731-85518938

 

63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生猪调出

1.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湘财建〔202113号)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补贴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

符合县级资金实施方案中用于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支出条件的养殖户或个人

由县级具体制定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明确支持对象、项目内容、项目绩效、支持方式、支持金额和项目责任人

0731-88869601

 

64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强制免疫劳务补助

强制免疫劳务补助

免疫劳务

《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用于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购买动物强制免疫服务

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者

具体标准由县级制定。主要根据强制免疫劳务补助资金总量,结合强制免疫计划实施者实际承担强制免疫工作的任务量和免疫效果评估结果等因素测算制定

0731-85517415

 

65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养殖环节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无害处理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
3.《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
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

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分散无害化处理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根据我省指导标准: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70元,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收集处理系统不能覆盖,经批准进行分散处理的病死猪,体长50厘米以下,每头补助30;体长50厘米以上,每头补助40元。具体标准由县级制定

0731-85532776

 

66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贴

动物扑杀

1.《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
2.《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
(财农〔201898号)

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强制扑杀财政补助范围动物疫病种类:口蹄疫、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和马传贫等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畜禽,强制扑杀补助是以先扑杀后补助为原则

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800/头、羊500/只、禽15/羽、肉牛3000/头、奶牛6000/头、猪(非洲猪瘟)1200/头、马12000/

0731-85995145

 

67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雨露计划

就学生活补助

就学补助

1.《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补助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3号) 
2.《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改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3.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抓好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36号)

就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子女

每生每学期1500

0731-82259208

 

6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

交通补助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3.《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组办发〔20255号)

交通补助

跨省就业的、省内跨县就业的脱贫人口(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的用户对象)

补贴标准可由各县区自行定义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外市内100元以上,市外省内200元以上,省外400元以上

0731-82259208

 

6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公益岗位补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

公岗补贴

1.《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2.《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110 号)
3.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农联〔202492号)

公岗补贴

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根据岗位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困难程度分三档,第一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100%,第二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80%,第三档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50%。各地可结合岗位实际确定补贴档次

0731-82259208

 

70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农机具购置补贴

农机购置

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88号)

农机购置与应用

购买农机具用于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机具分档定额补贴,一般为机具市场销售价的30%

0731-85521950

 

71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农机报废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53号)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高校实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519号)

农机报废更新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按照机具分档定额补贴,一般为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

0731-85521950

 

72

湖南省林业局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

非国保护

1.《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2.《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森林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资环〔20241号)

用于对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已落实管护责任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的停伐奖励

全省非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和纳入补助范围的非国有天然商品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下达资金量及任务量确定具体补偿标准

0731-85550805

 

73

湖南省林业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

新退耕林

1.《退耕还林条例》
2.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9号)
3.《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22191号)

用于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的补助

退耕还林农户

退耕还林每亩退耕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

13517497246(移动办公电话)

 

74

湖南省林业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生态护林员补助

护林管护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4158号)

用于脱贫人口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人员的劳务报酬支出

脱贫地区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管护补助标准为每年人均10000

0731-85550714

 

75

湖南省水利厅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移民直补资金

移民直补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生产生活补助

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年600

0731-85495132

 

76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移民避险解困建(购)房补助费

避险解困

1.《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全省第三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177号)
2.《湖南省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批大中型水库移民避险解困试点工作的通知》(湘移发〔20202号)

对大中型水库困难移民避险搬迁建(购)房进行扶助

生产生活存在特殊困难大中型水库移民

进县城安置的为每人补助2万元;进乡集镇或跨乡镇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5万元;搬迁到中心村寨安置的每人补助1.2万元;搬迁至当地养老院、敬老院等进行安置的每人补助2万元。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家庭分别按增加1人和增加半人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费

0731-85495132

 

77

湖南省水利厅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计生特困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关爱移民计生特困家庭

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体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的移民家庭

每户扶助1000

0731-85495132

 

78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移民职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职业教育补助

开展职业教育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学年4000

0731-85495132

 

79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移民培训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51号)

大中型水库移民自主培训获证补助

自主培训获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每人每证补助3000元,适用补助证书详见《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及国家认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0731-85495132

 

80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产业奖补

移民产业奖补

移民产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移民产业扶持的指导意见》(湘水发〔202115号)

移民产业开发补助

进行产业开发的大中型水库移民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0731-85495132

 

81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高中助学

移民高中助学

移高助学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移民高中助学

考上全日制普通高中的移民独生子女户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的子女

视困难程度在高中三年的学习阶段予以适当扶助,扶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

0731-85495132

 

82

湖南省水利厅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计生困难家庭助学

移大助学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移民大学助学

考上全日制大学的移民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困难家庭

每人2000-3000

0731-85495132

 

83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大病救助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度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奖励及扶助工作的通知》(湘移后扶〔20186号)

移民计生家庭大病救助

大病特殊贫困移民中的独生子女户和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

每户不超过4000

0731-85495132

 

84

湖南省水利厅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移民个人补偿补助费

移民个补

《湖南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大中型水库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移发〔201518号)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搬迁补助、林木及零星树木补偿、分散安置移民基础设施建设补偿补助

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

各地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0731-85495132

 

8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

1.《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 号)
2.《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
3.《湖南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综〔20251号)

公租房租赁补贴

符合条件的没有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住房保障对象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规模和发放对象

0731-88950035

 

86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农村危房改造

危房改造

1.《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
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湘建村〔2021113号)

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考虑需求因素、财力因素和绩效因素等,其中需求因素主要考虑各地保障对象数量,重点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倾斜

0731-88950421

 

87

省委宣传部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老放映员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公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78号)

发放老放映员生活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19931231日(含)之前,曾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连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累计5年(含5年)以上; 2、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二)下列乡镇(公社)老放映员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去世的; 2、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选用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被辞退、开除的

放映年限为5-8年(含5年)的,120/月;放映年限为8-12年(含8年)的,150/月;放映年限12年(含12年)以上的,180/

0731-81127245

 

88

湖南省公安厅

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

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

淘汰补贴

1.《湖南省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工作方案》
2.《湖南省2025年老旧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对提前淘汰老旧货车给予补贴

全省县市区的货车所有人

1.轻型、低速车辆:满1年(含)不足2年,0.8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1.1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1.5万元/辆。
2.中型车辆:满1年(含)不足2年,1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1.8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2.5万元/辆。
3.重型车辆:满1年(含)不足2年,1.2万元/辆;满2年(含)不足4年,3.5万元/辆;满4年(含)以上,4.5万元/

 

 


2025年度湘阴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市县级补贴政策清单

说明:2025年度集中公开市县级补贴政策6项,补贴项目7个,涉及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补贴政策未在本清单中公示。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政策名称

系统补贴项目名称

补贴项目简称(四字摘要)

文件依据

资金用途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政策解答电话

备注

1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种粮大户奖励资金补助

种粮大户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5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2025〕6号)

奖补支持规模种植大户

种粮大户

20-100元/亩

0730-2110660

 

2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集中育秧补贴

集中育秧补贴

集中育秧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5年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农发〔2025〕4号)

支持发展早稻生产,稳定双季稻生产

集中育秧服务主体

50-80元/亩

0730-2110660

 

3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奖补

农业扶持

关于印发《湘阴县2025年度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2025〕6号)

支持机插机抛服务、绿肥种植技术推广应用等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0-150元/亩

0730-2110660

 

4

湘阴县林业局

油茶林补助

油茶林补助

油茶林补

关于印发《岳阳市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岳市林改〔2023〕1号)

用于补助油茶林新造、抚育农户

油茶新造农户、油茶抚育农户

新造1000元/亩、抚育600元/

0730-2266317

 

5

湘阴县林业局

森林防火护林员补助

森林防火护林员补助

护林补助

关于印发《湘阴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21〕38号)

巡护补贴

护林员

6000元/人/年

0730-2266317

 

6

湘阴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60岁以上生活补贴

60岁以上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

《关于杨林寨乡移民老人要求解决农场职工社保待遇问题的会议纪要》

生活补贴

杨林寨乡60岁以上原迁移民

150元/月

0730-2728088

 

7

湘阴县民政局

电费补贴

电费补贴

电费补贴

《关于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电费补贴优惠政策》的通知(岳民发〔2015〕42号)

落实城乡低保对象优惠政策

城乡低保

每户每月10千瓦时

0730-2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