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寨乡关于进一步加强全乡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
湘杨政发〔2020〕6号
各村(社区)、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生环委[2019]3号),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秸秆标烧工作的通知》(湘阴政办函[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秸秆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2020年,国家和省市县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更高、考核问责更严,全面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国家层面实施气象卫星和环境卫星不间断遥感监测并适时通报。各村(社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认领任务、传导压力、整体联动、严管重惩,确保秸秆资源化利用率在80%以上,实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斑”的禁烧目标。
二、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
1.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微信短信、横幅标语、倡议书、村组会议和广播“村村响”等多种有效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推介综合利用技术,营造禁烧工作良好氛围。特别是各乡村(社区)要突出早、中晚稻收割等重点时段,与相关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等签订好禁烧承诺书,乡里将安排宣传车,在收割区域巡回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各村(社区)通过广播“村村响”做好一日早中晚三次禁烧宣传动员,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浓厚氛围。
2.推行网格管理。各乡村(社区)要采取得力措施,构建乡、村(社区)、组三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将工作责任细化到村组、到田块、到人头。各村(社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对本村秸秆禁烧工作牵头负责,村(社区)“两委”干部、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巡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禁烧重点时段,各村(社区)要设立相对固定禁烧工作站,悬挂“杨林寨乡××村(社区)秸秆禁烧工作站”横幅,落实24小时值守必备的生活用品,配齐铁锹、扫帚、交通等工具,明确轮班带队干部,组建一支不少于10人的应急队,实行全天候值班值守。
3.严格巡查监管。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以乡环卫办、农业线和政法线干部为主,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工作队,在全乡范围内进行巡查,并公布举报电话,建立24小时值班和举报受理制度,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响应反馈、督查督办,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斑(黑斑)必究。
4.推进综合利用。乡农技站、农机站负责向全乡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大力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堆腐还田、转运利用、覆盖还田、生产食用菌、生产沼气和生产有机肥等技术,大力推进秸秆绿色化资源化利用。
三、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林寨乡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由书记何建平任组长,政协联络员田伟赞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干部为副组长,乡环卫办、农技站、农机站,各村包村干部、村主任为成员,下设杨林寨乡秸秆禁烧办公室,地点设乡环卫办,由戴林元兼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督导处罚。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乡纪委、农技站、环卫办负责对全乡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各村(社区)秸秆禁烧宣传、禁烧工作制度建立、禁烧措施落实、火烟斑处置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开展情况开展专项和巡回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交办督办、限时整改到位。对擅自焚烧秸秆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500元以上到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听劝阻,干扰和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交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对焚烧秸秆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明确部门责任。乡环卫办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现场检查执法,做到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健全秸秆禁烧责任长效机制。乡农技站负责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技术推广。乡农机站负责利用机具推广补贴资金,引导乡内收割机经营商加装切割粉碎装置,全面推广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技术。
3.完善信息报送。在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村(社区)对本辖区发生的焚烧秸秆现象,24小时以内必须将相关信息及处置情况上报乡环卫办(联系电话:18570596936),逾期未上报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湘阴县杨林寨乡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