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湖洲镇非洲猪瘟疫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发〔2018〕61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南湖洲镇非洲猪瘟疫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湖洲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0日
南湖洲镇非洲猪瘟疫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镇非洲猪瘟疫防控工作,确保我镇牲猪产业健康发展及人民生产生活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威胁巨大,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较大的危害。要坚持底线思维、立足最不利局面;始终贯彻“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24字防控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强化“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围绕这些措施,切实做到“灭、查、限、禁”。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发动
组织召开镇村部门大会,传达中央及省市县关于非洲猪瘟疫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宣传非洲猪瘟疫的危害性,并要求各村(社区)迅速组织开展疫情排查工作。畜牧站专职疫情员按照防疫责任区域划分安排,对各自责任区域的养殖场、屠宰场、仔猪交易场所、牲猪贩运场所、冻油交易门店等重点部位上户宣传,下发《非洲猪瘟疫防控告知书》,并签订责任状。
(二)密切排查
1、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对辖区范围内所有牲猪养殖场(户)、屠宰场、牲猪交易市场和散养户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场(户),场不漏畜,天天排查并做好详细记录(排查时间、用药数量、消毒位置等)。在外地牲猪流入我镇必经的三个路口、两个渡口进行设卡登记,详细记载牲猪头数、来源、车牌号等。同时,全面开展巡查和突击检查,对屠宰场,经营交易市场,冷鲜肉经营市场做到每天一巡查,每周开展一次突击检查,确保养殖环节、流通环节、屠宰环节排查工作全覆盖。
2、重点排查内容。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情况,是否有病死牲猪及其发病情况,发现问题做到立即取样送检,立即处置、立即鉴定、立即封锁,每个养殖场(户)至少一天排查一次,同时落实日报告制度。
3、强化排查责任落实。每位防疫负责人要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处置”,将非洲猪瘟疫病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工作不到位、隐瞒牲猪发病死亡情况,以及发现牲猪批量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应急处置
1、准备要充分。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充实应急物资储备。严格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
2、报告要及时。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要严格按照疫情快报程序,及时、规范做好疫情报告工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的,要严肃问责。
(四)关键措施
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是传播非洲猪瘟的途径之一,严禁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牲猪。从即日起,禁止养殖户购买、收集、使用宾馆、酒店、饭店、食堂等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牲猪,如有发现使用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牲猪,将做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加大排查力度,不漏一场一户,畜牧、卫生、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养殖场(户)做好宣传工作。对于餐厨剩余物(泔水)饲喂牲猪的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领导,精心安排,周密布置,统一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成立南湖洲镇非洲猪瘟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王树任政委、镇长郭浩义任指挥长,人大主席薛飞任常务副指挥长,安监站,畜牧站,市管所,派出所,六中队,各村(社区)总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非洲猪瘟防控指挥分部。同时,将全镇划分为6个风险区,并安排畜牧站9名专职防疫员分防疫区打桩定位,同时每村明确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责任到人。
(二)加强防控督查
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坚持执行防控工作定期汇报、督查通报等制度。镇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洲猪瘟疫病防控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督查检查。对组织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村、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对基层防疫工作督查和自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