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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泉镇全面推行田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新泉镇 发布时间: 2022-06-24 10:26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不被非法侵占和破坏,促进耕地保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保障粮食安全,在全镇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压紧压实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耕地的主体责任,落实党政同责、刚性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存量耕地一亩不少,违法占用耕地一亩不让。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行“县负主责、镇具体负责、行政村(社区)负责落地”的责任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至2022年6月,全面建立镇、村田长制体系及“三员”(协管员、农技员、执法员)联农户机制,构建“镇、村组具体落实”的田长制责任机制及覆盖全域、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基本建立田长制配套制度。到2025年,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目标,实现耕地保护配套政策、工作机制、监管制度更加完善。到2035年,全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数量稳定、布局合理、质量提升。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成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由田长、第一副田长、副田长和委员组成。委员由镇属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设立镇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机构设镇镇自然资源所(以下简称镇田长办),由自然资源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展“田长制”日常工作事务,组织推进“田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设立镇、村田长。由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田长,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负责人任第一副田长,其余党政负责干部及自然资源所长担任副田长。镇纪委、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及自然资源所其他成员为委员。村级设立田长、副田长,分别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成员担任。

3.明确责任区域。责任区域做到既突出重点又全域覆盖,分片区对各村(社区)配备农技员、执法员,另设立村(社区)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共同抓好田长制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田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

2.田长职责。镇级田长、副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村级田长制工作,建立健全管护队伍,明确管理主体,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规范土地流转,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审核的有关职责,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督促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村级田长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对耕地抛荒行为进行劝耕促耕,对耕地及农田设施进 行日常管护。

协管员负责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农技员负责耕地种植、管理并指导开展种植技术服务,协助做好耕地弃耕抛荒防控工作。执法员负责宣传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查处乡镇辖区内涉及耕地违法行为。农户(经营户)负责对自己所承包或经营的耕地进行保护和耕种,及时向“三员”报告侵占或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3.田长办职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田长确定的事项。

(三)工作机制

1.田长调度机制。镇级田长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田长或田长办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定期研究部署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困难,通报工作进展。

2.督导巡查制度。镇级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一周一巡查,协管员开展日常巡查。建立管用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 对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情况报告制度。镇级田长办适时总结全镇田长制工作,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定期向县田长办报告工作。各村级田长办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半年、年度总结报镇田长办。

4.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网格化管理, 强化“一长三员”职责,建立“三员”联农户机制,协管员对责任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周至少巡查1次,执法员、农技员对负责范围内耕地保护情况每两周巡查1次,“三员”巡查情况要建立相应台账,定期向镇村两级田长报告。

三、工作任务

(一)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粮食播种面积稳定。根据县下达我镇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足额带位置下达到各村,落实到组户,并层层组织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 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完成省级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占补平衡”所需补充的耕地数量、水田规模、粮食产能三类指标,制定年度耕地“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在库耕地指标维持安全水平。

(二)严格规划管控,强化耕地用途管制。科学编制耕地保 护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实行耕地“一张图”管控及成果共享。明确稳定利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标注恢复属地类边界。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标注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库内地块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按上级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比例,在预审阶段即严格审查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对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需占用耕地超过一定规模或比例且不可避让的,需明确比选方案,进行专项论证,并通过工程措施切实有效降低耕地占用数量,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三)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坚决落实国务院制止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要求,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和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持续开展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查等违法占用耕地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宅基地动态监测监管,落实宅基地县乡村三级管理巡查责任。对2020年9月以后新出现的增量耕地“非农化”问题,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 房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确保耕地(不含严格管控区内污染耕地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种植粮食的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不与粮争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已发布预征地公告范围内的耕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落实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

(五)严格落实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筹协调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制定新增耕地开发年度计划,严格落实项目 选址、立项、实施、验收、核定、入库等全程监管。立项的新增耕地项目要事先报省自然资源厅选址复核。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新增耕地后续耕种责任,落实近年来补充耕地项目新增的水田项目,必须种植一季水稻、莲藕等水生作物,新增旱地项目种植粮食作物。优化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标准,加大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土壤改良技术推广,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对群众积极性高,现有耕地精耕细作,耕地荒芜少的村、社区,优先立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 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的目标。

(六)规范新增耕地管护。建立耕地“占一补一备一种一管一”制度,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新增耕地按承包耕种合同并带成熟作物验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新增耕地在自然资源部门报备入库之后,将确认的面积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新增耕地符合条件的,及时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粮食种植和地力补助范围。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种植管护,明确耕种责任人,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适当提高新增耕地耕种补助标准和延长耕种补助期限,新开垦耕地耕种补助标300元/亩年, 竣工验收新增耕地指标确认入库后(含指标确认当年)连续补助10年。所需经费由财政纳入补充耕地项目预算。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

(七)提升耕地质量。实行耕地质量与耕地数量同等保护, 统筹好耕地质量建设资金来源。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制定科学合理的耕地质量管理机制和提升技术模式,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农田生态保护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通过采取恢复绿肥生产、推广秸秆还田、酸化土壤改良、深翻耕、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对于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落实耕作层土壤剥落前期方案 编制及后期验收备案,并实施全过程监管。耕作层土壤应当做到“应剥尽剥、应用尽用”,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把全面落实田长制、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落实主体责任,把耕地保护纳入镇党委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联合管控。充分发挥好“三员”作用,及时报告、 帮助、解决农户困难;农田直补资金要据实补贴,“三员”签字后发放;严防借土地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严格农田直补资金发放,对恶意违反耕地保护工作的农户或其他行政相对人, 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加强执法监督。建立镇纪检、政法线、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司法所等督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的审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力度。建立“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肃惩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自然资源锁负责查处违法建设、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 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等违法占用或者破坏耕地行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查处破坏耕作层土壤或未按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方案的要求剥离耕作层的违法行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查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坚持耕地保护工作与违法用地、违法 建设治理相结合,一并纳入镇综合执法范围。村(社区)出现新增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且未限期整改到位的、违法建设未拆除处置到位和历史存量治理进度缓慢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田长制的社会监督力度,在镇、村信息公示牌公布各级田长和“三员”名单。镇以村为单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成片的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范的田长制公示标牌和保护标识,标示耕地保护责任范围、田长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建立对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宣传线要统筹指导做好田长制宣传 工作,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每年“全国土地日、世界地球日、测绘法宣传日”等主题日,围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开展集中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安全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耕地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六)定期考核督查。镇田长办依据田长制考核办法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半年小结、不定期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各村(社区)行政区域内出现违法占用耕地、新增耕地不实或新增耕地抛荒、改为非耕地等情况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相关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