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滨镇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坚决整改、彻底扭转环境空气质量下降不利形势,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县各级文件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标本结合、疏堵并举、源头控制”的原则,明确职责、认领任务、传导压力、整体联动、严管重处。2025年省、市、县对秸秆禁烧工作要求更高,考核问责更严,湖区乡镇全面实行“全年、全时段、常态化”禁烧,禁烧以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为重点,同时禁止露天焚烧树木落叶、田间杂草和生活垃圾。通过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全面防治大气污染,净化镇村卫生环境,确保我镇人居环境攻坚工作顺利推进。
二、禁烧时限
全镇区域范围内全年不得出现秸秆露天焚烧的行为,全面遏制露天焚烧行为。夏、秋收时段:2025年7月至8月(夏收季节);2025年9月至12月中旬(秋收季节),重点管控农村秸秆禁烧,助推秸秆综合利用最大化,同时明确其他时间的所有生物质垃圾禁止焚烧,由各村(社区)保洁员统一运送到垃圾中转站集中处理。
三、具体措施
1.明确工作标准。全镇所有秸秆将试行综合利用,其中早稻全面实行低茬收割,并确保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并进行秸秆粉碎(切碎长度不大于10厘米)均匀抛撒还田。明确镇域范围内所有收割机必须安装碎草机,没有安装碎草机不允许下田;镇专班将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管控,明确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片区长为直接责任人,片区指导员监管到位,充分把“片组邻”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四个一”,即“一卡”“一信”“一册”“一会”、广播村村响、宣传车、横幅、标语、屋场会等有效宣传手段,营造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要大力宣传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以及监管失职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党员、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
3.依法打击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人大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相关政策,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联合公安机关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加强巡查管控。各村(社区)按照原行政村个数组建巡查、灭火队伍,明确各村(社区)每个原行政小村安排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该小村所在片每个片安排一个巡查、灭火队员组建巡查灭火队伍,该队伍在防护期间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巡查管控,发现火点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并及时上报违法人员情况,镇执法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处罚打击到位,确保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