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樟树镇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来源: 湘阴县樟树镇 发布时间: 2025-11-18 11:29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枯枝、垃圾、落叶、杂草等生物质等)行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提升综合利用、严密巡查防控、严厉打击处罚等综合措施,确保“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黑一块田、不污一条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禁烧时限和区域

  在全镇8个行政村(社区)区域范围内,全年不得出现秸秆(枯枝、垃圾、落叶、杂草等生物质)露天焚烧行为,其中重点巡查时段为早稻收割季节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31日;中晚稻收割季节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12月20日。

  三、重点任务与具体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禁烧高压态势

  1.精准入户宣传。在2025年7月10日之前各村(社区)召开“一会”(屋场会、小组会),组织人员力量逐片逐组逐户上门开展面对面宣传。确保“一卡”(农作物秸秆禁烧明白卡)、“一信”(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一册”(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手册)精准送达,确保“一卡、一信、一册”入户率100%,每户必签收、每单(回执单)必回收,做到政策家喻户晓。

  2.狠抓源头管控。在2025年7月10日之前集中组织辖区内早稻种粮大户(30亩以上)、收割机主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所有下田作业收割机必须安装秸秆粉碎还田装置(碎草机),未安装或装置不合格的严禁下田作业。组织种粮大户、收割机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机械准入要求、作业规范及禁烧规定,将禁烧要求传导至生产作业最前沿。

  3.营造禁烧氛围。坚持宣传先导,持续保持禁烧高压宣传态势。各村(社区)要充分运用广播村村响、横幅标语、电子屏、微信群等平台,滚动播报政策法规、焚烧危害及处罚案例。广播村村响每天播放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0分钟;宣传标语在村组主要路口张贴,村级电子显示屏要循环滚动播放秸秆禁烧相关内容,形成“不敢烧、不愿烧、不会烧”的浓厚氛围。

  (二)拓宽利用渠道,疏堵结合促进回收

  1.深入开展科学还田。对全镇早稻进行秸秆粉碎还田、深翻覆盖。根据农业农村部《2023年南方双季稻早稻秸秆科学还田指导意见》的要求,秸秆低茬还田地块的秸秆粉(切)长度不大于10厘米,抛撒均匀度不低于85%,各村(社区)必须督导执行到位。

  2.推进秸秆打捆离田。各村(社区)要鼓励大户和个体对全镇中晚稻秸秆进行打捆离田及转运,任务细化到田块,落实到主体。根据湖南省地方标准《农作物秸秆收储运技术规范》的要求,秸秆打捆离田作业田块收割留茬高度严格控制在15厘米以下。

  3.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全力构建以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利用为重点的秸秆回收综合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养殖户、肥料厂积极回收秸秆,形成农用为主、多元利用、可持续运行的综合利用体系。

  (三)强化巡查执法,压实禁烧监管防线

  1.全面压实责任。各包村组长为秸秆禁烧主要责任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包片干部为直接责任人。各村(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和巡查方案,落实片组邻“三长制”工作机制,将禁烧巡查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块田地都有人管、有人负责。特别是在收割时段,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一名村干部带队,组建一支不少于6人的巡查扑火队,配齐喷雾器、灭火扫帚等工具,开展不间断巡查值守。

  2.快速处置到位。通过巡查发现、铁塔监控、群众举报等方式,确保第一时间精准锁定火点。发现火点后,巡查扑火队员必须5分钟内抵达现场,并在20分钟内彻底扑灭火点。镇执法队要积极配合支持村(社区)灭火工作,避免火势扩大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3.严格奖惩兑现。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将联合派出所,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响应督查督办,做到有火必禁、有烟必查、有斑(黑斑)必究。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对巡查中发现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行为,依情节轻重处罚500-2000元/个;对不听劝阻、妨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全面公布举报电话(0730-2536670),对主动举报火点并提供完整的证据的居民,镇政府对举报信息进行核实且处罚结束后,予以500元奖励。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樟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周茜任政委,党委副书记、镇长张世昱任组长,党委委员蒋伟、副镇长刘杰任副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相关同志和全体巡查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甘铁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调度、信息汇总和考核通报。

  2.强化监督问责。镇纪委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开展高频次、全方位督导检查。凡发现宣传发动不到位、巡查不彻底、火点处置不及时等责任落实不力等行为,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约谈诫勉或党纪政务处分。

  3.保障工作经费。按照“分类保障、足额到位”原则,将秸秆禁烧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秸秆禁烧工作经费按照县里有关文件标准保障到村,由村(社区)统筹使用。

  附件:关于调整樟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调整樟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樟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政   委:周  茜

  组   长:张世昱

  副  组 长:彭高峰、黄雁冰

  成   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相关同志、各村(社区)包村干部、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由甘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