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金龙镇“全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19〕22号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单位:
《金龙镇“全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
金龙镇“全域禁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环境质量、优化人居环境,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平安、文明、祥和的社会氛围和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岳阳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自2019年6月1日起逐步在全镇区域内、全时段、全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全域禁炮”)。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宣传发动在先、依法告知在先、教育规劝在先、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在先,强化宣传教育、严格监管执法,确保“全域禁炮”工作实现零燃放、零储存、零销售、零信访(以下简称“四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金龙镇“全域禁炮”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焦洪桥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陈磊任第一副组长,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何建军任副组长,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黄鑫任常务副组长,杨果、刘荣、王莉宸、殷剑、彭伟、瞿建新、瞿政权、冯勇、王广、杨细平、龙文、邓云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禁炮办),负责“全域禁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开展。办公地点设镇安监站,由安监站长杨果兼任办公室主任。设置禁炮常年工作队,队长由吴旭担任,队员由甘丁、邓云、殷卓、刘理明、刘涛组成,负责在辖区内开展常态化的烟花爆竹清缴工作。
三、工作步骤
到6月底,集镇和山、林区实现烟花爆竹“四零”目标,非集镇、非山、林区依法依规推进整治工作,到12月底全域实现“四零”目标。
(一)全面动员阶段(2019年6月31日前)
召开“全域禁炮”工作动员会。健全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在集镇主要街道和人口密集场所悬挂横幅标语,在全镇中小学开展“小手牵大手”活动,发放告全镇人民公开信等,广泛宣传“全域禁炮”的法律依据和重大意义,营造群众理解、配合、支持的工作氛围。各部门、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关于禁炮工作的相关规定和知识,签订个人承诺书,开展好本单位禁炮宣传工作。
(二)分区推进阶段(2019年7月至8月)
1. 强化集镇禁炮。由镇城管中队负责,在集镇开展常态化巡查,在7月底前实现城区“四零”目标。
2. 推进村(社区)禁炮示范区、达标区建设。各村(社区)要教育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炮的相关规定,加大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政策宣传力度,规劝其主动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2019年8月底前实现“四零”目标的,评定为示范区;2019年12月底前实现“四零”目标的,评定为达标区。各村(社区)要主动作为、争先立标,积极创建“全域禁炮”示范区、达标区。
(三)强力推进阶段(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
建立领导带班、分片包干制度,组织力量开展常态化巡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导或依法处罚,做到宣传劝导到位、零售退出到位、巡查清剿到位、存量消化到位、建章立制到位、打击处理到位、责任压实到位、督查问责到位。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3月)
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全域禁炮”工作不松懈、不反弹。
四、工作职责
(一)安监站(打非办):负责镇禁炮办日常工作和“全域禁炮”宣传工作,广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群众自觉遵守规定要求、全力支持配合禁炮工作。
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对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加强日常监督,对经营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加强宣传引导,促使其自愿有序退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关停。
设立举报电话(0730--2500255),在各村(社区)设置监测点和信息举报员,建立健全信息举报奖励制度。
(二)镇城管中队:负责集镇范围内禁炮工作,组织做好日常巡查、动态监控、依法劝导和严格执法等工作,实现集镇全时段禁炮,确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100%、曝光100%。
(三)城南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侦办该类刑事案件。对在“全域禁炮”工作中对抗执法、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
(四)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限期依法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手续,做好烟花爆竹质量鉴定等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镇民政所:负责引导群众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禁炮规定。
(六)金龙镇中学:负责督促、指导全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全域禁炮”工作。
(七)交警三中队:负责全镇交通运输系统的禁炮宣传,加强安全检查力度,禁止非法携带烟花爆竹等违禁品乘坐客运车辆。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等特种车辆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八)镇财政所:预算“全域禁炮”工作经费,保障禁炮工作机构正常运行以及宣传发动、举报奖励等费用支出。
(九)镇信访办:负责及时接待、回复和处理涉及“全域禁炮”的上访等工作。
(十)镇纪委:负责对“全域禁炮”工作中出现的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追责问责。
(十一)各村(社区):负责本辖区“全域禁炮”工作。成立禁炮理事会,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以上安全信息员,并将禁炮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并落实“全域禁炮”考核问责机制,教育引导村民(居民)移风易俗、自觉遵守禁炮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门店的政策宣传工作,规劝其主动退出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十二)其他单位:全镇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全域禁炮”工作的参与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禁炮工作以及干职工及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筹推进。全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全域禁炮”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全域禁炮”工作与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移风易俗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安排禁炮工作专项经费,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优先保障烟花爆竹“打非清剿”工作用车等。由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何建军组织,定期带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剿”行动,每月调度禁炮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二)强化措施,注意方法。全镇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依法禁与依规禁相结合、政府主导与民间行动相结合、部门执法与乡镇属地管理相结合、源头禁与全程控相结合、严格考核与严格奖惩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坚决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酒店、饭店、小区)、重点时段(节假日)、重点事项(婚丧、乔迁、生日等)的监管督查。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屡次违规燃放的,由城南派出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及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实行“一案三查”,坚决查清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的制造者、组织者,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原材料来源、销售去向、运输渠道,查清容留、包庇、纵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背后的利益链条,确保“全域禁炮”取得实效。
(三)建章立制,严格奖惩。把“全域禁炮”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基层组织建设、党员积分考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党员等提拔重用、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评为示范区的村(社区),奖励2万元;评为达标区的村(社区),奖励1万元。凡2019年12月底未实现“四零”目标的,在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工作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单位,并处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