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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政务中心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5-02-04 00:00 浏览次数: 1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更好地服务社会和群众,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全县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形成完整的项目目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封存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封存,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规范,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得到有效控制,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1、清理项目

重点任务:针对以前清理中存在的个别单位漏报、瞒报行政审批项目的情况,结合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年审项目情况,启动行政审批项目及年检年审项目清理摸底工作。根据现有项目目录,向各级部门发函,清理出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年检年审项目目录并向社会正式公布。公布后,凡是没有纳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年审。同时,对不常使用且处于“休眠”状态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封存”处理,由县政务中心进行托管,并予以公布。

2、健全制度

重点任务:在已清理形成的项目目录基础上,严格遵照法律程序,在组织起草、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取消、下放、封存、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的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全县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3、精简项目

重点任务:一是认真衔接国务院、省政府后续公布取消和下放的项目,凡是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项目,我县一律取消;凡是国务院、省市政府下放的项目,我县积极承接,并建立相应保障机制,做好后续监管。二是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县政府要求,取消、下放和封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是减少投资项目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等。

4、监督检查

重点任务:根据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出台的有关取消、下放和封存行政审批项目的文件,重点对有审批权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专项检查,查看是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的部署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第一阶段(20146月至7月)

1、完成审改工作交接。

2、制定并下发清理方案,启动行政审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最终形成完备的项目目录。

(二)第二阶段(20147月至8月)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清理出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第三阶段(20148月至9月)

1、就县本级保留、封存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年检年审项目,向各单位下发征求意见函。

2、根据各各单位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确定拟取消、下放和封存的项目。

3、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向社会公示,下发正式文件予以公布。

(四)第四阶段(20149月至10月)

1、开展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检查,并督促整改,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

2、开展专项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工作方式、方法中存在的不足及公布的目录、出台的办法存在的不完善之处,及时纠正,为今后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四、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决策、审批、监管”三权分离、“宽审批、严监管”的行政审批管理新理念,充分认识到当前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重要意义,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与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作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问题,真抓实抓,抓出成效。

2、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开展工作,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门人员,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要定期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精简行政审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严格问责。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对于个别部门存在的故意截留行政审批项目、滥用行政审批权等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