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政策
来源:
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3-06-06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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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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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
单次 | 年度累计 | 在职 | 退休 | |||
一级及基层医疗机构 | 不设 | 70% | 1500元 | 2000元 | ||
二级医疗机构 | 50元 | 不超200元 | 60% | |||
三级医疗机构 | 100元 | 不超300元 | 60% | |||
备注:以上标准为2023年6月1日起调整优化后的政策。 | ||||||
报销流程: 1.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统筹区内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只需支付个人负担的费用,其他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结算。 2.统筹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在市统筹区外开通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直接联网结算。 3.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因特殊情况未能实现直接结算的,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应提交本人社会保障卡、门诊票据原件、费用明细单(盖章)、处方、检查检验结果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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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医疗保障 | ||||||
202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