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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蔡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来源: 湘阴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5-02-11 11:20 浏览次数: 1

蔡某某先生:

  您于2024年12月26日来访反映承包稻田养殖,因泄洪导致经济严重受损,现保险公司补偿差别较大,认为不公,要求补偿公平合理的问题,我们于2024年12月30日受理,并发出依法分类程序受理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收到蔡某某反映的信访事项后,镇党委镇府高度重视,安排镇救灾补损工作组前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关于反映因泄洪导致稻田养殖受损而补偿不合理问题。

  经调查了解,其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4年蔡某某在湘阴县石塘镇朝阳新村承包水田600亩,用于稻虾养殖。今年因洪涝灾害导致其种植的513亩一季晚稻受损,其本人也因水田受损一事来我镇进行了咨询。

  根据我镇今年洪涝灾害救灾补损方案,关于农田受灾救助,除保险公司核灾之外,经镇党委、政府多次会议商定,由镇干部两人一组,协同村干部上户对受灾面积进行实地核定,并经受灾户、组长、村干部、镇核灾人员签字确认后,统一报至镇救灾补损工作组汇总,并同步将各户受灾情况在村组集中地、微信群进行公示,由群众进行监管。公示期满无误后再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最后由保险公司根据受损程度进行水稻保险理赔。因蔡某某承包水田为稻虾混养,属于一季稻种植,不满足双季早晚稻的受灾赔付要求,故只能按一季水稻受损赔付标准进行理赔,共赔付了11万元。

  二、处理建议

  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灾情救助,集体研究了救灾补损工作方案,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再次上户核灾。针对蔡某某保险公司可赔付面积外剩余的87亩沟渠水面,集体商议后按精养二类水面的救助标准给予400元/亩的救助补损,对此蔡某某本人进行了签字确认。我镇工作专班于2025年1月2日与信访人见面了解情况,向其解读相关政策,并告知镇党委、政府在救灾时做出的一系列举措,信访人表示满意。

  如对上述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

  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7日

  (本栏目公开的处理意见书仅供查询人参考,处理意见书的内容以原本为准,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初次信访事项审核结案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