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蔡某某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来源:
湘阴县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3-08-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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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某(先生):
您于2023年5月24日通过来访反映“您是芙蓉园村的村民,生活非常困难,2022年申请了低保,发放了2000元左右的低保费,但2023年的低保金至今没有发放,不清楚为何,现来访希望政府核实您是否还享有低保,如享有请尽快发放低保补助金,如不继续享有请告知原因”。该信访事项已收悉,我单位于2023年5月24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 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收到您反映的信访事项后,我县石塘镇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镇负责干部李某、民政所长王某前往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得知:
1.您反映的2022年申请入了低保且去年享受了2000元左右低保补助金的情况属实。
2.我县石塘镇民政部门对接县民政部门得知,您在2023年年度继续享有低保金,并已汇入您所提供的银行卡内。
二、处理意见:
经查明民政部门已按月将您的低保金汇入至户名为石某某的农村信用社卡中,得知石某某系您配偶,所以您本人一直在继续享受低保金,将情况告知与您,经您核实低保金已发放到位。
如不服从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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