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暨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条例》(下简称《条例》),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深入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暨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宣传重点
深入挖掘报道《条例》实施一年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取得的成效经验、涌现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解读《条例》内容,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常态化,大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23年6月底前。
四、具体安排
(一)动员部署
6月上旬,制定《条例》落实年活动工作方案,印发《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暨第六个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方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实施一周年主题宣传活动。
(二)组织实施
在湘阴县委领导下,通过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实施。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深入有效开展《条例》贯彻落实和学习宣传,切实做到《条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条例》出台实施以来一年中出现的典型做法和优秀事迹。
1、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6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开展大型户外集中宣传活动,二是各单位要守正创新,多渠道多形式全面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持续营造宣传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采取张贴横幅、标语、宣传单、宣传册、微电影、电子频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及相关权威解读;各成员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宣传《条例》,同时推动《条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通过多种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
2、宣传报道典型先进事例。各单位全面梳理在学习宣传落实《条例》过程中的成果和不足,对开展信访工作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执行成效,协调本地区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树立学习典型;对于贯彻执行中产生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对照《条例》进行改进和制度完善。对标湖南省信访局部署要求,组织开展“我与《信访工作条例》”主题征文和“书写《信访工作条例》”活动,相关优秀作品将在湖南省信访局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上进行转载刊用。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一经采用,将作为今年信访示范单位评比的加分项和依据。
3、开展干部教育培训活动。6月底前,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针对《条例》有计划地组织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进行系统的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信访干部业务能力和接访处访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信访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信访工作问询点和志愿服务,提供信访知识和相关法律政策的咨询。
(三)总结评比
各成员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总结按要求报送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在年底结合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单位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联系人:汪瑞涵,联系电话:2115711。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县、乡(街道)党委带头学习和宣传《条例》。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抓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落实信访工作职责的主要任务摆上重要议程,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考核,确保学习宣传到位,贯彻落实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宣传活动作为推动《信访工作条例》学习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主动担当作为。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类平台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强化督查考核。本次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等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结合《条例》规定完善配套措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并对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