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进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和改造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3-11-20 15:58 浏览次数: 1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工作部署,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19〕42号)要求,推进健康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满足城市居民不同需求,现就推进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和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规划引领。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用户自愿,有偿使用”、“强化监管,确保质量”的原则,以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城市中心区及旅游热点区域为重点,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区域集中式或分散式管道直饮水系统,布局城市管道直饮水设施,采用分质供水路径进行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和改造。应结合实际需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城市管道直饮水专项规划,明确推进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和改造的原则、重点、布局和路径,并与城镇供水规划相衔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二、同步推进建设和改造。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建设和改造应按照《湖南省城市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标准》(DBJ43/T382-2021,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一)设市城市及县城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应建设管道直饮水系统。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要统筹考虑管道直饮水系统。

  (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应针对项目进度制定实施方案,补充完善管道直饮水系统。

  (四)对其它已建住宅、公共建筑,各地要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完善管道直饮水系统。

  (五)管道直饮水处理机房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投资建设。

  三、鼓励专业化运行管理。按照《标准》建设、改造的管道直饮水设施竣工验收后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已有的管道直饮水运营企业的供水水质和管理体系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对管道直饮水运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四、强化行业监管。管道直饮水运营企业要按照《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水质在线监测、周检、半年检制度,并通过供水水质信息平台、宣传栏公开水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完善直饮水监督管理机制,将直饮水纳入每年供水行业检查评估范围,随机抽查管道直饮水运营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化运行管理、安全生产、水质检测等情况,发现问题督促其立即整改,确保直饮水供应安全可靠,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本通知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