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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绩效考核方案

来源: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0-05 11:07 浏览次数: 1

湘阴城执发〔2020〕12号

为切实加强“法治、责任、效能、创新、服务、廉洁”城市管理建设,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0年绩效考核方案》(湘阴城执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主公开、分级管理、注重实绩、奖优促劣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核心,以推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为目的,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活力,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根据各办公室、中队职能职责分组进行。

(一)执法类。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先锋中队、滨江中队、旭东中队、长岭中队、双桥中队、高岭中队、东湖中队、望滨中队。

(二)办公类。办公室、财务室、法规室、信访协调室、工会。

(三)个人。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原则上由常驻工作股室(二级机构)考核;局内部借调人员原则上由所在工作股室(二级机构)考核。总支部书记、大队长、副大队长、总支部副书记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办公室及中队。重点考核各中队本职工作完成情况、中心工作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局党组及大队下达的重点工作、临时交办工作完成情况。

(二)个人。主要以各办公室、各中队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依据,全面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现实表现。

四、考核方式

(一)办公室。考核实行100分制。按本职工作考核30分、效能建设考核30分、日常工作考核30分、述职测评考核10分及加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五部分组成。

(二)中队。考核实行100分制。按本职工作考核40分、日常工作考核50分、述职测评考核10分及加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四部分组成。

各办公室、各中队,满分率原则上不得大于50%。

1.本职工作考核。对各办公室、各中队对照所属的职能职责,根据考核资料累计评分。评分细则见附表1。

2.效能建设考核。对各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安全生产、禁毒工作、计划生育和其他中心工作方面进行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2。

3.日常工作考核。对各办公室、各中队的人员出勤情况、信息报送、案件办理、信访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等方面分执法类、办公类两类进行考核。其中,人员出勤情况和信息报送由智慧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提供考核依据,直属三中队负责考核;案件办理由政策法规股提供考核依据,大队法规室负责考核;信访办理由信访办公室负责考核提供考核依据,大队办公室负责考核;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由大队办公室负责考核。评分细则见附表3、4。

4.述职测评考核。各办公室、各中队负责人向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述职,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办公室及负责人、各中队及中队长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5.加减分项目考核。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局通报表扬、上级表彰及相关工作被媒体报道的各中队予以加分,各中队根据加分标准自行向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直属三中队核实与确认,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加分。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被局督查考核办公室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扣分。具体分值标准见附件5。

(三)个人。考核实行100分制。按考勤情况35分、遵规

守纪20分、仪表风纪15分、工作情况30分及加减分项目(最高不超过10分)五部分组成。评分表附表6。

1.考勤情况。(1)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扣2分。

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两年评定不称职等次、一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30个工作日的,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予以辞退。(2)开会、集合等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3)每月原则上按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休息,请假(包括休息)每超过一天扣1分,婚假、丧假、病假等特殊情况除外。请假以数字城管平台申请为准,不得通过短信、电话、微信等请假,不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4)各社区中队必须严格按照局考勤制度,在本中队考勤范围内用数字城管平台扫脸考勤。

2.遵规守纪。(1)上班时间不准玩手机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发现一次扣1分。(2)发现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者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3)执法人员严禁粗暴执法、打人、骂人、乱耍权威、发现一次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4)公车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违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5)工作人员在接待来访、办理相关业务等过程中存在不主动服务,有故意刁难和推脱的,每次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

3.仪表风纪。(1)大队所有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不按规定着装、仪表不整者每次扣0.5分。(2)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插手、背手、插兜、揽腰、勾肩搭背、不得吸烟、嚼槟榔,违反每次扣1分。(3)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坐姿优雅、严肃,不得翘腿斜躺、睡觉、嬉笑打闹。违反一次扣1分。(4)严禁着制服私自出入酒吧、KTV、洗浴按摩等娱乐场所。一经发现扣5分,并按违纪违规处理。(5)其他违反仪表风纪情况,视其情况轻重给予扣分。

4.工作情况。(1)工作人员要服从上级领导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听从上级领导,不服从安排的每次扣5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报直属三中队给予通报批评。(2)凡在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不能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的,发现1次扣2分;若因为不主动、不作为造成工作失误或负面影响的,每人每次扣5分。(3)信息案件派遣处理、12345热线、督办件等任务要按规定及时回复、处理。不能按规定回复、处理的每次扣1分;弄虚作假回复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两次以上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4)工作时间出现脱岗、串岗现象,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扣1分。

5.加减分项目考核。对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局通报表扬、上级表彰及相关工作被媒体报道的各中队予以加分,各中队根据加分标准自行向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由督查考核中队核实与确认,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加分。被纪委监委立案查处,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被局督查考核办公室查处,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根据加减分细则进行扣分。

五、考核程序

先进行办公室、中队考核,再进行个人绩效考核。

(一)工作总结。各办公室、各中队对照考评细则提供工作总结交大队长审核签字。

(二)业务工作评分。由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各中队年度本职工作、效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依据个人考核细则对个人进行考核,并确定工作得分和加扣分。

(三)述职测评。各办公室负责人、各中队长向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述职,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各办公室负责人、各中队长进行民主测评考核。

六、考核等次

绩效考核分半年度考核(6月30日)和年度考核(12月31日),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评定等次。

(一)各办公室、各中队根据绩效考评分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按照20%、70%、10%的比例,分别评出一类、二类、三类3个等次。

(二)个人绩效考评得分按照95分(含95分)及以上为优秀、70(含70分)至95分为称职、60(含60分)至70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七、结果运用

(一)绩效考评得分为一类的办公室、中队将评为年度先进办公室、先进中队。各办公室负责人、中队长的绩效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其个人绩效考核评分占50%的分值,单位绩效考核评分占50%的分值。

(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对本部门的考核取该项工作考核全大队平均分;被考核的部门无该项工作考核内容,取该项工作全大队平均分。

(三)考绩一类的办公室、中队,个人绩效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高于25%,办公室负责人、中队长推荐参加局、县先进评选;考绩二类的办公室、中队,个人绩效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高于20%;考绩三类的办公室、中队,个人绩效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高于15%,办公室负责人、中队长向大队作出整改汇报,取消办公室负责人、中队长评先评优资格。办公室、中队绩效考核连续2次评为三类的,对办公室负责人、中队长予以调整岗位,由大队向局党组提交调整建议。

(四)年度县嘉奖表彰奖励原则上由年度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其中,评为一类办公室、中队的嘉奖名额可占本中队人数的15%,评为二类办公室、中队的嘉奖名额可占本中队人数的12%,评为三类办公室、中队的嘉奖不得超过本中队人数的8%。

(五)奖金发放打破平均主义,在不突破大队年度绩效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将年度绩效奖金的60%作为基础奖普发,40%作为阶梯奖发放。称职以上人员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可占总数的20%,二类可占总数的70%,三类可占总数的10%。

1.一类: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基础奖+阶梯奖*120%;

2.二类: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基础奖+阶梯奖平均额;

3.三类: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基础奖+阶梯奖*70%;发放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85%;

阶梯奖平均额=(阶梯奖总金额-一类阶梯奖总金额-三类阶梯奖总金额)÷二类人员数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下等次及不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绩效奖金及绩效工资。

(六)按照“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的原则,对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情况分别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按规定予以辞退、解聘;是大队负责干部的,按程序予以免职。按照上级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文件,对年度内受到相关问责处分、符合容错纠错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的,可以享受年度绩效考核奖金。

八、组织实施

(一)成立湘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志伟

副组长:李  毅  丰  波

成  员:各办公室负责人及中队长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大队办公室,直属三中队具体负责督查考核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汇总通报等工作。

(二)直属三中队要建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本方案对大队个人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绩得分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

(三)各办公室、各中队要实事求是报送各类数据材料,不得瞒报、虚报。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局督查考核办公室对大队办公室、中队的督查,可作为大队考核依据。

九、特别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定为一类等次。

1.未按期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局党组交办的重点工作,被通报批评的。

2.因工作失误、失职,受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造成负面影响的。

3.安全生产、禁毒工作、计划生育实施“一票否决”制。

4.其他应承担责任的情形。

由大队办公室及直属三中队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含局督查考核办公室督查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半年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

2.违反《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禁止规定的。

3.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4.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索、拿、卡、要,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责任心不强,违反工作规定和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失误的。

6.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态度恶劣、服务对象意见大,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德、能、勤、绩达不到本职工作要求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

9.当年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移送司法机关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10.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由大队办公室及直属三中队负责收集相关资料,作为考核依据。

(三)个人一年内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不满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三十天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病假累计两个月以上不满六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六个月以上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因工伤或孕、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借调外单位或参加县重点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借调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考核意见,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十、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以前发文与此文件不同的,以此文件为准。如本细则与以后的上级发文有冲突,则由大队支委会议研究后报局党组决定。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