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护发〔2020〕89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加强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进一步严厉打击乱捕滥猎及非法交易活动,坚决防止滥食野生动物现象“死灰复燃”,根据当前鸟类保护形势和候鸟迁徙动态,现将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专项保护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对打击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分区划片落实责任,把强化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与禁食野生动物重大举措融合推进,实现对乱捕滥猎滥食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乱象的根本治理,维护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落实保护措施,严格执法监管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属地保护监管责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部门间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各执法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在野外保护、人工繁育、市场经营、交通运输、寄递、进出境、网络交易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多措并举,联防联控,综合治理。一是在鸟类等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徙通道坚持巡护值守,彻底清理各类鸟网、套夹、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敦促有关部门加强鱼塘、虾池的管理,消除威胁候鸟迁徙安全和其他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的隐患。二是全面清查鸟类等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逐一核对繁育资质、种类、来源和数量等,对非法繁育和以食用为目的的繁育活动坚决予以取缔;对超越行政许可范围或不满足条件的,要限期整改,严防其成为非法来源鸟类等野生动物的“庇护所”和非法交易鸟类的“加工厂”或“中转站”。三是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集贸市场、相关商品或原料集散地、餐馆饭店等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并会同网络监管部门密切监测网上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的信息,坚决取缔和依法惩处非法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和销售鸟网等违法猎捕工具的活动,净化市场和网络空间。四是会同海关、交通运输、民航、邮政等部门,加大对进出口、运输、寄递、携带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的检查力度,清除公路两侧、长途运输车辆上非法销售鸟类等野生动物及违法猎捕工具的行为,实现保护执法监管全覆盖。五是对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犯罪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协助检验鉴定等专业支持,深挖、摧毁“一条龙”作案团伙,形成强大的执法震慑声势。
三、加强动态监测,规范收容救护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利用野生动物资源调查队伍、科研院所、鸟类环志站点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等力量,在鸟类等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重要栖息地和主要迁徙通道持续开展种群动态监测和鸟类环志等工作,进一步掌握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变化、迁徙时空动态和主要威胁因素,研究制定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恢复方案,并多渠道争取资金、人员力量等支持,确保方案实施到位,为鸟类等野生动物营造良好的生存繁衍条件。规范开展鸟类等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活动,禁止在候鸟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随意投食和补饲,避免人为因素致使候鸟滞留或延期迁徙。确实需要对野外种群或个体进行救助,以及对伤病或执法查没鸟类等野生动物进行收容的,由属地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经科学论证或咨询专家意见后统一组织实施。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和拍鸟,禁止追逐鸟群、干扰候鸟迁徙。
四、加强疫病防控,强化监测预警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按照“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狠抓落实”的方针,根据本区域鸟类等野生动物种群分布及活动规律、候鸟迁飞特点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重点监测区域布局,指导督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在候鸟迁徙通道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历史疫情发生地、周边疫情威胁区等重点风险区域增派监测巡查力量,对未设立监测站点的重点区域要抽调力量、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禽流感等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和预警工作,确保异常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现场处置。要严肃异常情况信息报送纪律,确保相关信息快速准确上报。对不履行疫情报送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异常情况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正确舆论导向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参与保护,重点要面向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和餐饮从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有针对性地强化保护宣传和科普教育,引导他们自觉摒弃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抵制非法交易活动;支持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参与保护行动;公布举报电话,健全反馈制度,完善沟通交流与信息分享机制,提升焦点事件和热点舆情的处置能力,主动发声,妥善应对社会关切,为强化保护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各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情况要加强指导监督,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采取明察暗访等有效手段和措施,积极、主动督导辖区内秋冬季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开展情况,深入了解掌握并报告相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当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保护管理机构共同研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和困难,确保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对督查中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法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要及时约谈和通报,坚决予以纠正;对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