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食药工质〔2017〕55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股室、各基层所、综合执法大队: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3日
湘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坚决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切实维护老年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和《湘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湘阴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阴食安办发〔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当前食品、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专项行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我局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结合我县实际,成立由局长郭平任组长,副局长蒋世忠、张海波任副组长,食监股、保化股、酒管办、广告股、网监股、消保股、商标股、市场管理所、公平交易所、综合执法大队、各基层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护老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保化股,钟文魁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未经许可生产、经营和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严厉打击取缔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无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货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保化股、食监股、酒管办、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严厉查处不合格保健食品、来源不明的“三无”保健食品产品、无中文标识说明书的进口保健食品,以及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未经批准而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监股、商标股、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严厉打击以健康讲座、会议营销、专家义诊、免费检测、免费试用等营销欺诈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对擅自为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追究连带责任。(责任单位:公平交易所、网监股、市场管理所、消保股、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治病防病等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严厉查处提供虚假宣传材料、健康讲座、权威证明、专业机构监制、专家推荐等欺诈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广告股、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利用传销形式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各类欺诈活动等行为。(责任单位:公平交易所、执法大队、各基层所)
四、整治措施
切实落实监管职能,依法打击整治食品、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违法犯罪行为。
(一)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各基层所应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非实体店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排查,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并签订责任状。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应抽样检验,对检查发现存在方案所述违法违规行为的或抽检中有问题的产品,应按职权划分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股室应积极配合协助基层各所和执法大队,做到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
五、工作部署及时间安排
2017年11月20日前,各相关股室应按照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依法予以处置。各基层所应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12月 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自查整改报告、责任状报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同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护老行动”方案。各相关股室应做好指导督导工作,各业务股室、执法大队、各基层所加强协调配合,推动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责任单位将“护老行动”联系人员名单报至专项小组办公室。每月3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联系人:钟文魁
电话:0730-2509615 手机:13874057505
邮箱:21333577@qq.com
附:“护老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
湘阴县食品安全“护老行动”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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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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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检 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1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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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 |
2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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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 |
3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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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食品生产者 |
4 |
个 |
||
食品经营者 |
5 |
个 |
|||
保健食品生产者 |
6 |
个 |
|||
保健食品经营者 |
7 |
个 |
|||
下达责任整改书 |
8 |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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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 |
9 |
户次 |
|||
规范引导办证 |
1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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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违法食品生产经营 |
11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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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扣问题食品 |
13 |
公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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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传 培 训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14 |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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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宣传栏、橱窗等企业 |
15 |
个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16 |
篇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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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
17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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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
18 |
人次 |
|||
检 验 检 测 |
抽检食品、保健食品 |
20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1 |
批次 |
|||
抽检食品 |
22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3 |
批次 |
|||
抽检保健食品 |
24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5 |
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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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查 处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8 |
件 |
||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
29 |
万元 |
|||
责令停产停业 |
30 |
家 |
|||
吊销许可证 |
31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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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32 |
起/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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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 |
33 |
起/件 |
|||
刑 拘 |
34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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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捕 |
35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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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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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所队汇总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