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
来源:湘阴县教育局   2023-05-04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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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立健全教育评价制度,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加快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不断提高教育治理水平,为教师潜心教书育人营造良好环境,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树立科学教育评价导向,推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育人规律。适应高中阶段学生成长特点,引导学校丰富课程体系,发展学生核心素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突出问题导向,完善评价内容,改进评价方式,推动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坚持以评促建。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强化过程评价和增值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引导办好每所学校,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二、评价内容

  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坚持以学生全面培养全面发展为核心,聚焦学校办学质量,构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5个方面,共18项关键指标和48个考查要点。

  (一)办学方向。包括加强党建工作和坚持德育为先等2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正确办学理念,大力发展素质教育,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

  (二)课程教学。包括落实课程方案、规范教学实施、优化教学方式、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等5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健全教学管理规程,深入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完善选课走班教学组织管理,健全学生发展指导机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教师发展。包括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重视教师专业成长和健全教师激励机制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工作,健全教师专业发展机制,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校长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领导力,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学校管理。包括完善学校内部治理、规范招生办学行为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等3项关键指标,旨在促进学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充分激发办学活力,落实招生办学规范要求,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努力形成办学特色。

  (五)学生发展。包括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劳动实践等5项关键指标,旨在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全面发展情况,引导学校注重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扭转重知识、轻素质的倾向,培养学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评价方式

  各地各校要结合实际优化评价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坚持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办学质量实际水平的同时,关注学校在办学质量上发展提高的程度,科学判断学校为提高办学质量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坚决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评价学校办学质量的倾向,充分调动每所学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

  (二)坚持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在关注学校全面育人整体成效和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的同时,注重差异性和多样性,关注学校特色发展和学生个性发展情况,切实防止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学校的做法,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

  (三)坚持外部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在构建多方参与、统筹优化、组织高效的外部评价工作体系的同时,引导学校积极开展常态化自我评价,激发内生办学活力,促进学校及时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坚持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在评价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学校常态化评价网络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通过实地调查、观察、访谈等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切实做到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四、评价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审核、市级全面评价、省级统筹评价和国家抽查监测。普通高中学校每年要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市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评价周期内完成辖区内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及时将评价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分年度、分批次统筹开展抽样评价,确保每轮评价周期内覆盖辖区内各地市,并及时将年度抽样评价情况向各地市进行反馈,同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备案。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对各地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对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进行监测。

  (二)明确评价周期。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依据所辖县数、学校数和工作需要,原则上每3—5年一轮,具体由各地自行确定,评价周期内要实现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全覆盖。

  五、评价结果运用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信息的分析,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结论,认真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建议,不断完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充分发挥其对全面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引领和促进作用。

  (一)促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全面育人、科学育人,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指导学校和教师精准分析学情,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健全激励约束与宣传推广机制。各地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奖惩、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考核校长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办学质量持续下滑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在评价工作中发现的办学质量显著提高的先进典型经验,要大力宣传推广,发挥好示范辐射作用。

  (三)推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在向学校做好反馈的同时,要向属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进行通报,作为地方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政府切实履职尽责,为办好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环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深刻领会开展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导向作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促进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念;要将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纳入本地深化教育评价改革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实施机制,确保评价工作有效实施,促进不断提高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二)强化评价保障。各地要为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开展评价研究,加强评价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各地要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评价队伍,主要由督学、教育行政人员、教科研人员、校长、教师和有关专家等组成,切实加强评价队伍能力建设。同时,各地可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开展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工作。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宣传国家关于办好普通高中教育的政策措施,深入解读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的精神实质、内容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认真总结推广质量评价工作经验,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质量评价工作水平,争取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大力营造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改革的良好氛围,切实办好普通高中教育,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