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县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五)负责全县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六)负责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及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8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内设科室分别21个。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8823.4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8809.45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4万元。
预算总支出882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8.3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25.45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4.9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7031.1万元,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5.1万元,其中(1)社保基金征缴经费380万元,(2)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经费和奖金45.1万元,(3)智慧人社(村级平台)200万元; 2、就业局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100万元;3、社保局1132.3万元,其中(1)企业养老保险县级配套380万元,(2)做实个人帐户县级配套9万元,(3)特殊人群企业社保743.3万元;4、工伤保险中心20万元;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657.3万元,其中(1)新农保地方政策性配套资金185.1万元,(2)政府代缴特困重残人群养老保险16万元,(3)基础养老金补贴369.9万元,(4)乡村老年医生生活补助86.3万元;6、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心4496.4万元,其中(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县级配套3639.8万元,(2)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经费130.2万元,(3)残疾人参合补贴174.3万元,(4)全额单位离休人员117.5万元,(5)差额单位离休人员12万元,(6)78年前退休人员23.9万元,(7)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医保金35.8万元,(8)特困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金314.9万元,(9)企业军转干部医保经费48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14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0万元,降低0%。其他交通费用主要用于公车改革后因公务需要的临时租车;因公出国(境)费用于参加政府组织的境外有关事务、会议及培训;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68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