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募认定就业见习单位的通知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省、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建设青年就业友好型城市有关精神,聚焦青年就业需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拟在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招募认定一批就业见习单位,开发一批见习岗位,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企事业单位或在民政等部门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
2.合法经营、社会信用良好,愿意积极参与青年就业见习工作;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凭证齐全;
4.原则上具备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带教老师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技术水平,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的见习指导。
二、岗位要求
1.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2.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 16-24 岁的登记失业人员。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四、补贴支持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县人社局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1700元/月)。
五、监督评估
县人社局定期对见习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和评估。如发现以下情形,将依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违规领取的补贴,同时按程序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且不再受理其见习单位认定的申请。
1.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变相收取各种费用或押金、出现有责投诉或违规外派见习人员;
2.见习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见习补贴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吸纳不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虚报、谎报见习人员数量及见习周期;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克扣、截留、挪用等行为。
六、联系方式
湘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0730-2268279
附件:湘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8日
附件
湘阴县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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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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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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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工作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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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经办机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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