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来源: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5-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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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刘显庆 138****0956 | ||||||||
| 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 1 | 1、工资发放;2、劳动合同签订;3、公司规章制度;4、未成年人保护;5、妇女权益保护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章第十四条 | 200家10% | 劳动保障监察,包含:1、工资发放;2、劳动合同签订;3、公司规章制度;4、未成年人保护;5、妇女权益保护等。 | 202505-202512 |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1次 |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股 | 否 | 双随机、一公开 |
| 填写说明: 1.检查事项、实施依据、承办机构栏应与本单位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其中,“实施依据”栏需列明以下内容:①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含规章令号);②具体条、款、项、目;③引用相关条文原文。 2.根据投诉举报、转(交)办、数据监控等实施的触发式行政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计划。 3.“检查方式”栏主要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三种,各单位在该栏目中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具体检查手段等表述。 4.第四栏中“具体检查对象”应列明具体检查对象名单,或者精准描述检查对象具体范围;“备注”栏,需明确本项检查是否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或一般检查等情形。 5.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本表应在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由制定机关15日内协调本级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6.各单位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沟通一致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表格栏目外适当增加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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