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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阴县定向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来源: 湘阴县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18-08-08 16:08 浏览次数: 1

根据《湘阴县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暂行办法》《湘阴县2018年人才工作要点》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和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结合湘阴县人才需求实际,经研究,决定实施2018年湘阴县紧缺专业人才储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

根据全县基层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才申报计划汇总情况,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专业设置标准,2018年定向培养专业的范围为:

交通运输、交通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水务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农业资源与环境;农学、园艺、植物保护;农业水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动植物检疫和其他相近的专业。

二、定向培养名额

2018年度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30人。

三、报名条件

1.湘阴县籍户口,参加了2018年高考的考生。

2.被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录取,原则上为定向培养专业所设定范围的考生。

四、实施办法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8日—8月18日。

2.报名地点: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人社局七楼)。

3.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携带一寸照片一张,填写《2018年湘阴县紧缺专业人才定向培养申请表》。

(二)确定定向培养对象

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确定各专业的定向培养对象。同一专业报名考生较多的将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

(三)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

定向培养对象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定向培养对象、定向培养对象家长共同签订《湘阴县紧缺专业人才定向培养协议书》。

(四)经费资助

给予定向培养对象每人每年1万元学费支持,由县财政从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秋季入学前,直接发放给定向培养对象。

(五)就业保障

1.定向培养对象完成本科学业毕业后,根据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到紧缺专业人才的基层事业单位工作,工资福利待遇与同期同学历毕业生待遇相同,试用期(两年)满后经考核合格,列为事业编制人员,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

2.属于“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回湘阴工作后,依据县人才引进的有关优惠政策,可享受相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定向培养资格。

对不履行协议要求的,按给予支持学费的2倍予以追回,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本公告由中共湘阴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115659,2260012

联系人:吴志,刘德华

联系电话:13974020968,13087306178

附件:2018年湘阴县紧缺专业人才定向培养申请表

中共湘阴县委组织部

中共湘阴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阴县财政局

2018年8月8日

2018年湘阴县紧缺专业人才定向培养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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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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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所在地

政治面貌

身份证

号  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录取高校

录取专业

高中阶段

奖惩情况

学生和家长

意      见

我承诺:以上所填信息真实,自愿报名并遵守《2018年湘阴县定向培养紧缺专业人才公告》中的各项规定。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

意    见

县委组织部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