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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年审考核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5-01-25 00:00 浏览次数: 1

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室:

为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定于31日至325日对全县范围内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年检年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审考核范围

凡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合格并颁发“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室”资格证、牌的医疗机构单位均属年审考核对象。

二、年审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方法

本次年审考核采取“自查自纠、平时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步骤

自查自纠阶段:(31日至310日),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室对照年审考核评分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同时做好年检年审资料和汇报材料等准备工作。

检查考核阶段:(311日至320日),县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股会同医保中心、局纪检监察室组成联合检查考评组,采取“听取汇报、察看现场、查阅资料、走访病人、交换意见、集中评议”的方法,对被抽查的单位依照《年审考核评比表》进行逐项检查和考核评分。

总结评比阶段:(325日前)

1、根据综合评分结果,确定各定点单位年审是否合格。对年审合格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定点资格上注明年审合格;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的,再向社会公布并在定点资格证上注明年审合格;对整改后扔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2、根据评分结果确定2014年度5%医保预留金返还比例。其综合评分在60分以上的,按实际考核分值以100的比例返还,低于60分的,不予以返还,并取消定点资格。

年审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邵凿耕任组长,副局长张国志、纪检书记王京广、医保中心主任李朝、党委委员肖伟任副组长,医疗生育保险股、纪检监察室为成员的全县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审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面设办公室,由医疗生育保险股股长王剑猛任办公室主任。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联合考核领导小组要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对各定点医疗单位进行年检年审。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定点医疗机构、社区门诊室要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年审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搞好这次年审考核工作。

(三)在年审考核过程中,凡弄虚作假、工作态度认真的定点单位,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