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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人社发〔2015〕22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5-11-05 00:00 浏览次数: 1

湘阴人社发〔201522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现将《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13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党内监督力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提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湘阴县县管领导班子廉政情况分析会制度》的通知(湘阴办〔20154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反腐倡廉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努力构建党风廉政教育监督工作新机制,逐步实现我局反腐倡廉工作日常化、制度化。

二、实施范围

1、局领导班子成员;

2、局机关股室党员干部及二级机构支部成员。    

三、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112-115日):确定谈话对象,选择合适的谈话类型和谈话场所。按照《湘阴县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的要求,确定谈话对象,针对群众反映或已经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选择合适的谈话类型和场所。

2、实施阶段(1111-1112日):下发谈话通知,安排谈话场所,分组确定主谈人员和谈话对象。根据谈话制度的要求及谈话类型的不同分组安排好主谈人员和谈话对象,谈话可以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提高认识。廉政约谈或诫勉谈话的对象,由局纪委、纪检监察室以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

3、整改阶段(1119-1120日):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局纪检监察室。

四、组织领导

成立人社局干部廉政谈话工作领导小组,局长邵凿耕任组长,副局长陈平、汤彦及纪委书记王京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鲁佳凡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既要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又要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2、参加谈话的其他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可依据谈话方式及主谈人身份确定。谈话前,局纪委书记应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书面通知谈话对象。参与谈话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3、进行谈话前,局纪委书记及纪检监察室应根据谈话类型的选择及谈话对象的不同,对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有针对性地宣传党政纪条规,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要求,有针对性地对违纪苗头性问题进行告诫等方面要求,提出谈话意见并送主谈人审定。

4、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并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原则上应由局纪委提出建议,经领导同意后,开始实施。重要的谈话,应由局党委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5、进行谈话时,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