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建函〔2020〕36号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阳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落实全面决胜脱贫攻坚任务,切实做好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9〕45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突出问题导向,注重指导服务,强化质量安全,加强作风建设,全面完成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保“人不住危房、危房不住人”,如期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认真做好新增四类重点对象住房核查鉴定,及时将动态新增的存量危房纳入改造计划。6月底前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18户,确保2020年底前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
三、总体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政策标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既不超标也不降标。新建不得超标。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量力而行、理性建房,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拆除重建的房屋面积按照《湖南省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湘建村〔2019〕45号)的规定标准执行。修缮不可降标。各地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基本住房安全基础上,合理设置厨房、卫生厕所,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同时注重与农村“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村庄风貌管控、乡村旅游等工作结合起来,整合政策和资源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坚决杜绝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刷白墙”式的形式主义,全面提升改造效果。管钱不能放松。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加大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投入,户均配套资金不得低于2500元。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在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户。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实行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开制度,在补助资金拨付到户一个月内,农户名单及补助金额应当在村务公开栏、乡镇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将公示相关照片、截图等资料留存备案,杜绝套骗取、重复申请补助资金现象。
四、具体任务及措施
1、核实存量危房。要建立常态化的部门联动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定期对接,掌握四类重点对象动态信息,及时获取四类重点对象变动名单,确保四类对象认定精准。要精准实施农房危险性鉴定,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鉴定程序和方法,提高鉴定能力和水平,规范出具鉴定报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鉴定报告还要放入该户的扶贫档案备查),分级建立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台账,将危房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安全性鉴定全覆盖、鉴定队伍全保障、鉴定对象全核实、鉴定结果全精准,并及时对鉴定为A、B级的房屋进行挂牌标识,对鉴定新增的C、D级危房全部纳入改造计划。
2、规范认定程序。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认定程序,确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是农户,由农户提出申请。各地应尊重农户意愿,引导农户积极申请实施危房改造,农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必须履行确认程序。村级评议,村委会应组织村支两委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对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开展村级评议。联合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应会同同级扶贫、民政、残联、发改、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对经村级评议通过的农户名单开展联合审核。三级公示,各地应严格执行村、乡镇和县级三级公示制度,按要求将联合审核通过的农户名单分别在村务公开栏、乡镇政府和镇区主要街道、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函告农户,应建立函告制度,将改造方式、拆除旧房、新建房屋面积控制标准、改造进度、质量安全和补助标准等要求函告农户。
3、加强质安管理。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及其委托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7〕4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的要求,抓好放线开工、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环节的管控,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在放线开工时提前干预,避免选址不当、规模超标的问题。在主体施工环节加强技术指导,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和房屋结构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农户、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开展,填写《基本安全评定表》,作为农房安全性认定的基本依据。基本安全评定合格是危房改造验收合格和拨付补助资金的前提条件。
4、优化改造方式。各县市区应因地制宜推广农房加固改造、现代生土农房、木结构等改良型传统民居建设经验,丰富改造方式,降低农户建房负担。鼓励各地以村、乡镇为单位,统一实施加固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加固改造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5、完善档案管理。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纸质档案,及时准确录入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制度,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参考模板》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统一的纸质档案模板,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填写完善档案内容,建立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制度,规范档案管理,确保纸质档案真实、完整、准确。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工作,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经核实的存量危房信息应全部录入到全国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农村危房改造开工、竣工等进度情况应及时录入到全国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确保应录尽录、不漏一户。要加强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及时做好信息数据更新,做到改造一户、更新一户。
6、精准组织调度。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应按照本地脱贫攻坚总体安排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落实分级台账管理制度,村级、乡镇、县级都应建立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性鉴定、挂牌标识、改造进度、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台账,实行精准鉴定、精准危改。我局将进一步细化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调度及相关统计表格,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时汇总报送我局村镇科。相关工作台账和统计数据作为信息核查、工作督查、评估考核的依据,实施精准调度、精准考核。各单位务必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加强工作调度,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7、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组织开展“回头看”。各地要围绕鉴定不到位、标识不到位、公示不到位、改造不到位、资金不到位、档案不到位、录入不到位等问题,特别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加强检查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完善工作制度,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确保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进一步开展作风专项治理。重点围绕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补助资金;在对象认定和危房鉴定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在竣工验收中索拿卡要、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强烈反映的虚假作风问题等方面,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