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湘阴县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
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局直各相关单位,各在建建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
《湘阴县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7日
湘阴县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
违法分包行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县内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参照《岳阳市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内容
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建筑市场竞争氛围良好,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内容:对全县在建的建筑工程(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依规查处县内在建项目存在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二、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总体部署和相关要求,为切实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湘阴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刘志伟任组长,程兴邦、杨建文、危季鸿任副组长,吴贸华、刘正良、张小兵、卢奔、钟自力、杨志、田赞飞、柳伟、谷丰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全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进行全面分析研究,部署工作任务,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各类违法行为,明确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的行政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标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以及相关信息的总结报送工作。办公室设建工站,钟自力兼任办公室主任,谷丰为办公室副主任。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部署做好各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会议、标语、现场宣传等方式,进行多层次、全覆盖,让治理行动意义、要求深入人心、渗透到位,同时合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使建设各方主体及各级管理部门能自觉、积极、专注的投入治理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贯穿实施阶段全过程)。各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对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及本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一名专职信息报送负责人(见附件4),严格参照检查内容(附件1、2、3),逐一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于2014年12月28日前将自查及整改情况报送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谷丰,电话:13974029085)。
(三)监督检查阶段(贯穿实施阶段全过程)。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县城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每4个月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工作,检查建设单位的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单位的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领导小组按照省、市要求,定期汇总情况,并通报全县。对不按时上报情况或存在零信息报送的在建建筑工程,将实施重点督查和抽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对全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对建筑市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对被通报、责令整改、降低资质等处罚的企业逐一复查,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常态化工作机制,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报市住建局。
四、工作重点
对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第五条确定的8种违法发包情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是否肢解发包;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单位等。
对施工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确定的7种转包情形、第九条确定的8种违法分包情形、第十一条确定的8种挂靠情形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等。
对在建项目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外地入湘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
五、工作措施
湘阴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一是对有群众举报的项目,列为检查重点。二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延伸检查该企业其他投资或在本地承建的其他项目,并跟踪到底。三是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迅速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
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对于认定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4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将严厉处罚。在认定查处过程中:对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积极上报资料并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将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惩处。对本方案发布实施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对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要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施工企业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的,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个人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各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信息进行收集并及时报送市住建局。从2014年12月1日起,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认真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逐级上报。每月5日前,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上月度查处工作情况、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和月度汇总表(见附件6)上报至市住建局。县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省、市住建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汇总全县工作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企业自律等手段,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住建部开设了投诉信箱, djzb@mail.cin.gov.cn。省住建厅也公开了举报电话,0731-89902859,投诉举报信箱,14670683@qq.com。县住建局设立举报电话0730-2223422和投诉信箱157655229@qq.com。建工站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全县在建建筑工程项目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将实行逐级上报,起到震慑、警示作用,形成高压态势。
(三)加强行业企业自律。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倡导企业加强自律,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注重发挥施工企业自律作用,引导总承包建筑施工一、二级企业严格自律、模范带头,自觉抵制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附件:1、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2、建设单位检查表
3、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企业检查表
4、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报送负责人联系表
5、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6、县(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