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湘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治理
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直各相关单位,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
《湘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12月7日
湘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我县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促进建筑产业发展,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我县建筑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工程质量监督体制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签署书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承担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相应的质量责任。工程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五个人主要人的信息,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永久性标牌制作的具体内容由质量监督站统一样板格式,现场核查公示信息准确性、真实性,并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3、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五方主体的授权书、承诺书、个人基本信息,要进入监督档案,并及时更新。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收集建立上述质量终身责任所有信息档案,并移交局城建档案管统一管理保存,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4、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督促施工企业切实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在日常的监督中,要比对项目经理的履职行为,查验项目经理在相关资料上的身份证是否属实,同时查验项目经理质量安全上的履职是否符合要求。
5、严格质量责任追究。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上报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不管责任人是否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未按要求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施工许可等报建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执行整改的,一律按基本建设程序的各环节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处罚到位,确保不留余地、不打折扣,大大提高违法违规建设成本。从源头上杜绝一些工程项目利用司法鉴定规避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及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的严重违法行为。
2、开展全面检查。这次治理行动要按照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三个层次,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中认定的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采取限期不许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措施,使违法单位和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三)进一步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
1、改革督查模式。监督检查改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的做法,采取随机、飞行检查的方式,检查了解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
2、突出监督重点。逐步推行差别化管理,要根据工程技术的风险、企业的类别、工程的类型有计划地、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强度质量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抓好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砼生产企业的延伸监管。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抽样数量过少、指定抽样检测部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商品砼企业实验室的规范性管理,严格开展比对检测工作,对不开展比对检测的砼企业生产的商品砼不准使用。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统筹把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质量安全稽查执行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进行整合,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确保所有质量安全监督人员既能检查发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又能准确认定并处罚其违反行为,形成“查、处”一体的闭合监管体系。
4、强化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格按照《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建建函[2014]73号)文件要求,狠抓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格执行标准规范,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要把“渗、漏、裂、薄”等质量常见问题列入分户验收必检范围,认真填写好分户验收记录表,建设、施工、监理、物业(有预选物业公司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记录表中对检验结果签字确认,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分户验收记录表要同时移交一份给住户,以强化验收主体质量责任,减少质量常见问题投诉。
(四)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信用管理平台作用
1、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
2、开展典型引路,曝光警示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加大对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报道,树立行业标杆、推广先进典型,传递正能量。对查处的违法行为,在本地媒体予以公布,并逐级上报。
3、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建设。根据省住建厅工作部署,2014年底全面启动“湖南省工程建设企业及执(从)业人员资信平台”,建立全省企业、人员、项目信息数据库,利用平台查询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情况,实施企业资质动态核查。2015年上半年逐步将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企业荣誉情况和外省入湘企业信息纳入资信平台,下半年将着手推进与“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的互通工作,2015年底基本实现两个平台互通,形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努力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目标。
4、加大信用应用。依据省厅的资信平台,将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市场准入、资质资格、招标投标、奖励表彰等工作,让企业今天的行为决定明天的市场,公开企业信用信息,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氛围。
(五)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要求,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关键岗位自有工作为骨干、劳务分包为主要用工来源、劳务派遣为临时用工补充的多元化建筑用工方式。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
2、完善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体系。研究建立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信息公开机制,健全关键岗位人员培训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组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关键岗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2016年年底前对全县所有在建工地的劳务人员逐一登记造册,施工企业要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登记劳务人员的基本身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况、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支付等情况。要建立劳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统一的劳务人员身份识别方式,实现不同地区人员信息的互联互通。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0月-11月)。按照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湘阴县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将实施方案报市局质安科。同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等各建设责任主体召开建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大会,学习宣贯相关文件、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6月)。根据建筑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对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三个月对本辖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同时要做好迎接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每半年开展督查的准备工作。
(三)总结分析阶段(2016年7月-8月)。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等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由市局汇总每月8日前报送省住建厅,每年6月、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及年度工作总结情况,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湘阴县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刘志伟任组长,程兴邦、杨建文任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一是工程质量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程兴邦,办公室设局质监站。二是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工作办公室,牵头领导杨建文,办公室设局建工站。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按方案的要求,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明确责任,切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建设工程质量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积极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治理行动的强大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