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上下贯通抓好15件群众身边具体实事的工作提示要求,按照市、县纪委监委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地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柳艳秋任组长,党组成员、分管副局长蔡浪任副组长,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纪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县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2010-2023年期间所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回迁安置项目、居民回迁安置情况进行系统排查,专项整治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全力推进和解决棚改逾期未回迁安置工作,确保2024年12月底前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项目数明显减少、逾期未回迁安置居民户数明显减少。
三、步骤安排
1.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8月底前完成)
根据实际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迅速进行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整治的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畅通举报渠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9月底前完成)
在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摸清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项目和居民回迁安置情况底数,全面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未回迁安置排查整治,分类建立问题台账,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边查边改,切实纠正化解一批问题隐患,推进一批问题整改。
3.督查整治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完成)
对排查出的具体问题,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加快问题整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明查暗访,督促指导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瞒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1.提升政治站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把精力聚集到抓具体工作落实中来,以坚决态度、过硬措施扎实把推进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作为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内容,摆上日程、扎实推进。
2.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棚户区居民回迁未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履行牵头职责,迅速建立工作机制定具体方案,发挥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主体作用,切实加强对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和调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3.压实工作责任。要对照整治内容,重点厘清计划任务、项目实施、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四本账”。对逐项目逐环节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突出问题。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对本次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规进行查处。按照问题清单、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制定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整改方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快安置速度,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控,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舆情防止负面炒作。
4.定期汇报工作。从9月份起,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月底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和县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5.按时报送信息。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12日和27日认真填报《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典型案例和排查问题清单,确保情况明、数字准、内容实;在全面摸清回迁安置项目、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底数前提下,梳理汇总、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后,于9月10日前报送《历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居民逾期未回迁安置情况统计表》;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撰写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报告,于9月20日前报送;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督查发现问题认真整改,于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上所有要求报送的资料统一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义 0730-2223422),上报材料均须经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
湘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