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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03-30 16:33 浏览次数: 1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单位(盖章): 湘阴县水利局 填表时间:2021.3.30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行使层级 事项类型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效力层级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省部级 市级 县级 乡级及其他
1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取水许可 《取消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第十一条:申请取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2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1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中... (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3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4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六条...(8)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5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6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作公路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第四十八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条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7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8 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农田水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9号)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的单位、个人或者农田水利工程所有权人协商,并报经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行政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行政许可
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联系表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水利局 颜敏 办事员 1871125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