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县2023年国家机关“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5-10 14:47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推进我县“八五”普法工作,强化部门行业普法工作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普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普法任务,健全制度机制,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不断推动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增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通过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工作格局,强化各部门单位普法工作责任进一步整合普法力量,优化普法资源,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保障有力的运行机制,实现普法工作全覆盖,为法治湘阴建设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一)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国家机关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

  (三)坚持突出重点和兼顾一般相结合。要突出执法队伍,抓好普通工作人员,着力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突出重点对象,兼顾全民普法,着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把学习宣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新颁布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作为普法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贴近群众、贴近生活。

  (四)坚持上下联动和属地管理相结合。国家机关普法实行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加强部门与地方的衔接配合,完善分工负责、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形成普法工作合力。

  三、职责任务

  (一)建立普法责任制。全县各部门单位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湘阴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部门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普法规划、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及时上报至县委依法治县办。

  (二)明确普法内容。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广大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坚持普治并举,积极推进国家机关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落实国家机关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对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培训,把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建立新颁布的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确保如法网学法率参考率通过率均为100%。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机关学法氛围。

  (四)做好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单位机关内部至少有一个法治宣传栏,在城区责任区域打造好法治宣传文化阵地。各乡镇(街道)加强镇、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各乡镇至少打造一个法治学校,城区所有中小学校全部建设为法治学校;确保各村(社区)设有法治专用宣传栏,按季度更新内容;推进村(社区)法治小广场(公园)建设,到2025年实现一村(社区)一法治小广场(公园)全覆盖,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主渠道作用,切实增强群众法治理念。

  (五)做好常态普法宣传和集中普法宣传。在日常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的同时,根据单位自身职能,结合“12.4”宪法日、“3.15”消费者权益日、“6.26”禁毒日等特殊时段和重要时间节点,多形式开展各类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宣传活动,做到重点突出、针对性强,切实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

  (六)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组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弘扬法治精神,正确引导舆论。

  (七)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各个环节宣讲法律,及时答疑释惑。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深入解读法律。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开展以案释法。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要加强对律师的教育培训,鼓励和支持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在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切实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理性维护合法权益,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要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

  (八)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在宣传栏、展板、横幅、法治文化广场等基础宣传阵地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新型载体,建好用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落实好中小学法治知识课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优势,不断创新普法节目、专栏、频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法治湘阴建设的重要意义,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把落实普法责任作为本部门、本行业的一项基本的职能工作。

  (二)认真组织落实。各部门单位对本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做好遴选、补充,按照涉及范围大小、与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关系紧密程度,制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日常各类法治宣传活动情况及时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备案,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三)提升工作实效。各部门、各行业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和职能优势,全面结合职责范围、行业特点、普法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依法治理工作需要及社会热点,及时跟进相关法律法规的重点宣传。进一步丰富“法律六进”活动形式,切实利用好门户网、部门域网、手机短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平台载体、大众媒体,为公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法治宣传服务。

  (四)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协调推进。各部门、各行业对于涉及面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协调联系,联合相关单位,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附件:湘阴县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

  (此清单为各级国家机关“八五”普法期间总的责任清单,根据法治建设实际可适时进行调整。各单位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少于1部法律法规作为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单位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1.湘阴县教育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湘阴县科技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湖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

  3.湘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

  4.湘阴县公安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5.湘阴县民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湖南省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6.湘阴县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7.湘阴县财政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0号)

  9.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0.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1.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县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湖南省洞庭湖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12.湘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湘阴县交通运输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4.湘阴县水利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5.湘阴县农业农村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6.湘阴县林业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

  17.湘阴县文化旅游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湘阴县卫生健康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9.湘阴县审计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湘阴县税务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1.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2.湘阴县应急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防震防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湘阴县统计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4.湘阴县气象局:“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

  25.湘阴县融媒体中心:“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