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2023)湘矫警决字第05号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3-03-17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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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湘矫警决字第05号
社区矫正对象徐*,男,1994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4306241994********,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多次不假外出,不按时进行人脸签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八条、《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3年3月14日